国家文物局召开学习贯彻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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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同意,1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长城保护总体规划》。为全面推进长城保护工作,3月22日,国家文物局学习贯彻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工作会在京召开,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出席会议并讲话。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国家文物局机关各司室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宋新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长城保护总体规划》。《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是迄今为止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中最重要的一份规划。规划的正式印发,为下一阶段长城保护工作明确了总体原则、确定了分期目标、细化了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国家文物局会同各省(区、市)在长城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初步建立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持续加大依法保护工作力度,基本形成长城保护维修理念共识,着力推动保护维修项目实践,督促各地开展长城险情排查保护,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保护成果。
  
  宋新潮表示,当前长城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保护基础工作仍显薄弱,三是保护理念与实际执行脱节,四是保护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五是专业队伍和研究工作滞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宋新潮对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就下一阶段长城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长城保护管理责任,全面夯实长城保护基础工作,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工作,确定公布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编制完成并公布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强化各类长城保护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长城价值及保护管理研究。同时,要加大推进长城保护领域创新力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创新长城保护项目管理模式,启动长城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据了解,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是近期长城沿线各地文物工作的重点。国家文物局将结合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定期对地方政府实施《长城保护条例》和长城总规情况进行抽查,并在2021年对长城总规实施情况进行第一轮全面评估。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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