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琇委员: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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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2年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启动以来,我国已经公布了4批共4153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目前第5批2646个拟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已结束公示。但是,面对数量多、分布广、特征差异大传统村落,现行体系中没有专门的制度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做出规定。”全国政协委员、天津美术馆副馆长卢永琇一直关注着我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卢永琇认为,虽然《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旅游法》《环境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具有一定关系,但都不是以规范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为目的的法律法规,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尚待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管理。
  
  “中国传统村落的调查与公布,最初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启动,后来演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等7部门联合公布。”卢永琇了解到,“各部委针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都有不同规模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下的跨部委协调机制,保护发展资金使用的管理与使用统筹不足,有时甚至导致保护与发展的‘政策冲突’,不利于传统村落的长效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卢永琇说,传统村落是我国数以万计的乡村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分,也是文化遗产价值最为丰富的一部分。传统村落是活态的文化遗产,其核心价值既包括物质形态的民居、祠庙等建筑,生产生活的工具,周边山水田林草等自然环境,也包括非物质形态的民族、民俗、民间文化与习俗,乡村生存、生活的知识和智慧等,其保护的方式理应有别于单纯的文物保护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但是当前的法律法规尚未做出明确规定。而且当前,依然有大量村民生活在传统村落中,迫切地希望提升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
  
  为此,卢永琇建议,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应在传统村落遗产价值认知的基础上,从保护发展的制度、理念、技术等多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面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体系。
  
  在制度上,建议设立专门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跨部门统筹协调平台(机构),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整合各部门的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综合运用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建议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传统村落分级分类管理体系,适当放开部分村落的利用与发展方式,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体系,建立破坏传统村落行为的追责制度。
  
  在理念上,建议在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各项制度中明确规定,落实“保护优先”的思想,兼顾保护与发展的平衡。在传统村落利用、发展中,建立传统村落核心价值阐释体系,以村民作为重要的价值传播对象,让村民通过价值阐释系统,了解自己乡村的历史和文化,建立对自我文化的认同与自信。
  
  在技术上,建议明确保护利用技术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地位,改善与人民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在全国层面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系列技术规范的编制指南,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指南有序分批制定省级、市级保护技术规范和利用标准。优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内容,转变规划编制思路,鼓励具有多学科背景的规划联合体进入,加强乡镇政府和村民的参与。有机结合传统村落保护与居民生活环境提升,系统性解决传统村落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问题。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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