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文物犯罪须多管齐下

  近日,“众志成城 守护文明——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亮相中国国家博物馆,750余件公安机关追缴和考古抢救性发掘出土的文物珍品,向观众集中展示了近年来我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丰硕成果。 
  
  文物作为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资源,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铭刻着历史文化的记忆。除严重破坏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文物本体和历史风貌外,文物犯罪活动危害着国家文化安全,损害着人民群众对于五千年中华文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情感。 
  
  文物犯罪并非刑法中的一个具体罪名,而是针对文物实施的各种犯罪类型的总和,如损毁文物犯罪、盗掘文物犯罪、非法转让文物犯罪、走私盗窃文物犯罪以及文物渎职犯罪等类型。其中,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盗窃文物为主要犯罪形式,初步估计占到文物犯罪总量的90%以上。正因如此,除侵入性文化安全问题外,国家文化安全要求我们高度重视流失性文化安全,而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确保文物安全则是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 
  
  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环境,需要全社会众志成城。具体而言,首先,要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文物单位等各类主体的责任,构建起通力合作的文物保护之网以及追责问责制度。多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如在文物犯罪的高危地区设立打击文物犯罪的联合办公室,形成从预防、预警,到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的联动机制。 
  
  其次,要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科学技术的革新带来了更加现代化、智能化的工具,而现代化工具不仅应用于生活生产中,也被犯罪分子应用在犯罪活动中。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此,要完善技术防控手段,如在重点保护单位设置振动监控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保证及时发现案件。同时,针对倒卖文物已经由传统线下私人联系的形式转变为采用网络论坛、非法网络文物交易平台进行隐秘交易的线上形式,公安机关、文保单位要扩大线索来源,加强网上文物犯罪信息巡查,主动发现案件线索。 
  
  另外,要持续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群众与文物的感情是浓厚的,对于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怀有深厚的情感,对此需要进一步调动、激发广大群众保护、爱护文物的意识。2017年11月,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推出了“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该平台向民众公布我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同时接收有关文物犯罪的各类线索,为广大群众参与文物保护提供了新渠道。 
  
  保护文物不但是守护历史文化遗产,更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众志成城方能更好地守护文明,文物是属于全国人民共有的财富,文物安全亦是全国人民的责任,良好的文化保护环境,对于增强文化软实力、文化自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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