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添活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快天津市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发展步伐,努力实现天津文化“有传承”的愿景目标,近日,天津市宣传、文化文物、发改、财政、税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旅游等方面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天津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考核资助、税收优惠、结对帮扶等八个方面,多部门合力帮助解决非国有博物馆在创办、开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让非国有博物馆享受更多政策福利,为其生存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意见》明确,要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政策支持。加强考核资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度在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评估中,考评合格、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可获得市财政最低15万元、最高40万元的补助资金。落实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明确非国有博物馆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土地、规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帮助非国有博物馆降低运营成本;支持经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在接收捐赠和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利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工业遗产和在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设立非国有博物馆。拓宽办馆筹资渠道,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依法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金融政策支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非国有博物馆的公益展览和活动纳入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相关购买服务项目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建立多元培育机制,坚持在业务科研、交流合作、培训激励、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同等待遇。组织国有博物馆以自愿无偿方式对非国有博物馆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时间不少于3年。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将非国有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纳入全市文博人才培训体系。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全方位发展,深入挖掘天津地域历史文化资源和各类文博资源,走创新创意发展路径;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发展与文化旅游项目路线相结合,加强信息化、智慧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对综合考评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以及在非国有博物馆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为全面提升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质量水平,《意见》还对坚持正确办馆方向、准入制度程序、内部管理机制、藏品保护管理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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