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新举措保护历史风貌建筑保护
2018-11-23 13:22:51 来源:中新社 已浏览次
记者22日从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获悉,该市日前出台《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财政补助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财政补助形式激励社会资金注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领域。
近年来,天津市五大道、解放北路、一宫花园等历史文化街区和静园、曹禺故居、庆王府等115幢历史风貌建筑得到科学合理保护利用,历史风貌建筑成为“近代中国看天津”的亮点和人文地标。
据了解,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建成均在50年以上,很多甚至超过百年,部分建筑出现不同程度的构件受损、老化现象。
此次出台《办法》,目的就是要引导资金进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领域,加强社会共同参与,为延长历史风貌建筑使用寿命、保持恢复建筑历史原貌拓宽渠道。
《办法》提出风貌保护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历史风貌建筑安全查勘及传统工艺维修项目。其中安全查勘项目是指为了解历史风貌建筑的完损程度,进行的建筑、结构等方面的检测、评定项目。传统工艺维修项目是指为保持恢复建筑历史原貌,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尺度维修的项目。已灭失的建筑按原貌采用传统工艺恢复重建,且被确认为历史风貌建筑的,也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风貌保护项目的专项资金。传统工艺维修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原则上不超过风貌保护项目核定工程建筑安装费用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安全查勘项目所需资金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结果予以全额补助。按照职责分工,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论证、编制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组织项目政府采购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等工作,辖区内项目受理及初步审核、组织实施安全查勘等工作由各区房管局具体负责。
《办法》对安全查勘及传统工艺维修两类项目资金申请及拨付事项分别作出规定,同时要求加强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对于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将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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