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出台《古堰画乡景区文物古迹保护日常巡查监管制度》

  为加强古堰画乡景区内文物古迹的有效保护和利用,确保文物古迹的安全,促进景区合理利用文物古迹资源,由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联合制定《古堰画乡景区文物古迹保护日常巡查监管制度》。 
  
  《制度》强调,应树立文物保护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古迹保护格局,督促文物古迹管理使用单位和使用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文物古迹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助推古堰画乡小镇品质化提升。 
  
  由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会同消防、电力、国土、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碧湖镇人民政府、大港头镇人民政府、堰头村两委、大港头村两委等,共同负责古堰画乡景区内的文物古迹保护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制度》规定,针对文物古迹本体保护是否有刻划、涂污行为,是否有擅自拆除、迁移、修缮行为;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施工是否擅自进行修缮、迁移、建设工程、钻探、爆破、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行为是否报相应部门审批,有无对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是否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进行日常巡查监管。 
  
  《制度》要求,通过周巡查、月巡查、季巡查等不同方式,由浙江丽水古堰画乡旅投公司组织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中队、村两委等日常监管成员,每周对景区内的文物古迹至少巡查一次以上;由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区文物执法监察大队会同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相关乡镇、相关村两委等,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巡查;由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会同消防、电力、国土、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结合月巡查,逢季开展综合性的安全大排查。每次巡查的侧重点不同,重点排查古建筑电器火灾隐患,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存在对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建设行为等,对文物本体是否有刻划、涂污行为,是否有擅自拆除、迁移、修缮行为等。 
  
  每次巡查填写《古堰画乡文物古迹日常巡查登记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等现象,进行现场拍照建档,并及时责令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反馈;每次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员将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有关建议进行建档备案。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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