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文物政策法规研讨班的通知
2018-10-23 13:45:03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等中央文件重要精神,切实提高文物部门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水平,我局委托山西省文物局在太原市举办文物政策法规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10月29日报到。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35号金蓉家园酒店(联系电话:0351-4921133)
二、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有关负责同志1-2人;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负责同志1人;
(三)各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有关科研机构、有关文博单位政策法规研究人员1人。
三、研讨内容
以课堂讲授、主题研讨、学员交流、现场教学等方式,围绕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文物保护法》修订、文物政策研究重大课题等内容,全面解读、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深入研讨文物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改革发展问题,提高文物部门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研讨班,认真组织人员参加,于10月22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发至指定邮箱。
(二)研讨班严格执行国家差旅、会议各项标准;参加人员食宿费由研讨班承担,差旅费用自理。
(三)学员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带随员及家属;学习结束后,每名学员提交一份学习体会。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张有为
010-56792051 13911825881
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 王志军
0351-4037520 13007007000
报名邮箱:gjwwjzyc@163.com
传真:010-5679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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