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陕西传达学习《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10月9日,河南省文物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交流学习体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河南省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凯主持会议,省文物局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交流。
  
  会议认为,《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专门针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中央政策文件,核心是聚焦文物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改革发展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创新和精准管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文件内容丰富,体现了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凸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工作的重视,意味着文物工作纳入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战略部署,迎来了新时代。
  
  关于下一步的贯彻落实,田凯要求,一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结合河南文物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不断开创河南文物工作新局面。二要细化分解,明确任务。省文物局各处室要主动对标有关文件要求,及时认领各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既符合《意见》要求,又符合河南实际的工作思路,拿出精准可行的工作举措。三要积极协调,推进落实。紧紧围绕河南“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加快构筑全国重要的文化高地”的目标任务,结合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站在全省的角度抓紧研究提交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在有基础的领域总结经验,敢于先行先试;整体谋划和推动河南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确保将《意见》所列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 
  
  又讯  10月11日,陕西省文物局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陕西省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利主持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刘永宁、副局长钱继奎、副巡视员齐高泉和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指出,《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专门针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中央政策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内容非常丰富,涵盖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开展工作的有力抓手。《意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设计上提出了系列改革任务,把文物保护这条主线,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文物“活起来”的要求贯穿到改革全过程中。
  
  罗文利要求,局直属单位要加强学习,吃透精神;局机关特别是各业务部门要先学一步,理解更深一些,便于更好地指导工作。要结合陕西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加强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的实施意见。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始终坚持工作高标准,牢牢把握文物工作改革的方向,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尽快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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