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绩效考核强化文物安全工作

  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今年5月,广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自治区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严查法人违法行为。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全区各市、县也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体系。
  
  “绩效考核犹如文物安保‘紧箍咒’。”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降低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风险,为确保广西文物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抓手。
  
  绩效考核指标更严更科学
  
  2017年,随着文物安全内容首次被列入自治区政府对设区市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内容被列入自治区政府对设区市政府消防安全年度考核体系、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火灾基层防控、人才培训和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共同出台《广西文物建筑消防标准化管理办法》。这些举措有效加强了广西文物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科学性。
  
  201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孙大伟提出,要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努力打造绩效考评工作“升级版”,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升级版’的绩效考核中,文物安全考核指标更科学、更严格,要求更高。”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充分总结2017年考核情况的基础上,2018年考核指标主要针对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两项内容进行考核,对少报、漏报、瞒报的考核内容情况重点扣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盗、被破坏、发生火灾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发生文物被盗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城市考核评价体系,将文物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从2018年起,广西各级政府间、各级政府与文物行政部门间、文物行政部门与文博单位间需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未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的田野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监管。在自治区层面,广西每年将组织对市、县两级政府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挂牌督办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直属文保单位、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已全部向自治区文化厅党组递交《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据悉,各级政府间的责任书也正在陆续签订并递交中。
  
  文保作为硬杠杠纳入城乡规划
  
  2017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南宁育才学校旧址等9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按照规定,到2020年,广西将全面落实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公布工作,树立保护标志碑(牌)、说明简介碑(牌)、保护范围四至界桩,并按照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和“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在监管网络建设方面,2018年上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已委托宁明县文物管理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及文物安全监管平台设计方案”,并组织专家对监管平台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方案已原则性通过。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开始筹集平台建设资金。该平台正式搭建后,广西将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
  
  兼职文物保护员对保护文物,发现和举报文物违法行为有很大帮助,是田野文物和城郊地区、农村地区文物保护的重要力量。据介绍,在加强网络监控的基础上,广西各市、县文物部门将继续扩大实施兼职文物保护员聘任制度,鼓励有文物分布的乡镇(街道)发挥综合文化站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工作负责人,聘请文物保护员并明确岗位职责。
  
  加强行政执法,鼓励社会监督
  
  业界人士指出,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是文物安全执法的一个重点。法人违法行为主要涉及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擅自迁移、拆除、修缮、原址重建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等方面。
  
  对此,按照《实施意见》,广西将盗掘古文化遗址、盗窃田野文物和古建筑构件、盗捞水下文物等犯罪行为作为重点类别予以严厉打击;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每年向社会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例,约谈一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发生地政府负责人。
  
  广西文物部门设立了文物安全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和自媒体主动参与文物安全监督,曝光文物的危重险安全状况;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鼓励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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