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国保申报遴选工作启动
2018-08-06 17:11:56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出通知,即日起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
通知指出,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已经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产生。近年来有新发现或新认识,且文物价值特别重大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可酌情申报。
申报原则为:(一)价值优先,突出强调文物在中华文明中的标志性地位和全国性意义。申报项目要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二)突出重点,以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系结构、填补空白为主。申报重点是反映中华民族创造力与精神追求,承载国家记忆、传承红色基因,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存在直接联系,反映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文物遗存。(三)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文物构成明确清晰,文物保护状况良好,文物研究、展示、管理工作成果卓著。
通知要求,申报项目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作申报文本及材料,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申报文本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国家文物局。申报文本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应同时报送。申报项目应一处一表,不得“打捆”。中央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可自行组织推荐本领域的申报项目,申报文本及材料可直接报送至国家文物局,报送前须征得申报项目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申报项目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前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申报文本及材料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上报。为规范申报工作,国家文物局制定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指南》《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www.sach.gov.cn)下载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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