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千里江山图谈馆藏文物的版权归属

  中央电视台综艺频道正在热播的《国家宝藏》,通过演绎文物背后的故事,让观众了解到文物承载的中华文化,也唤起了大众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在《国家宝藏》第1期节目中,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冯海涛以精妙绝伦地手法临摹了北宋画家王希孟的《千里江山图》,再现了这一画卷中自然山水的秀美壮丽。
  
  先人运用他们的智慧给我们留下了优秀的中华文化遗产,我们在保护这些遗产的同时,也在不断使用现代技术再现历史的精华,以此作为传承优秀文化的方式。我们知道,设计汉服经常会使用一些古画、古诗,甚至会依照古代服饰样式复原汉服。因为看中千里江山图的壮美,一些汉服设计者以此图为素材,将部分图案复制于汉服衣裳,这引发了许多同袍的关注和疑惑。
  
  在“说给汉服”微博上,同袍曾多次就千里江山图的版权归属展开讨论,有不少人认为此图的版权属于故宫。那么,千里江山图的版权究竟属于谁?博物馆是否拥有馆藏文物的版权?博物馆经常就其馆藏文物进行“授权”来制作文创产品,这里的“授权”究竟是什么权?本文将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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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北京故宫博物院(以下简称“故宫”)收藏的千里江山图的版权究竟属于谁?首先,创作千里江山图这幅画的,是北宋画家王希孟,不是故宫,所以作者是王希孟。王希孟与故宫不存在雇佣关系,也就不存在该画系职务作品的可能,更不会是法人作品。并且,王希孟与故宫没有订立版权许可转让协议,故宫不可能获得王希孟对该画版权的授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创作了千里江山图的王希孟系该画作者,该画版权属于王希孟。此外,《国家宝藏》节目在对千里江山图的介绍过程中,多次表明该画作者是王希孟,那么,王希孟拥有千里江山图的版权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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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此,千里江山图的著作权保护期早已届满,该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对该作品的使用可以不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可以无偿地使用作品。所以,无论是谁,现在都可以无偿使用千里江山图,比如将此图复制在汉服上。
  
  第二,我国博物馆是否拥有馆藏文物的版权?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由此表明,国家对文物拥有的是所有权,而非版权。那么,作为文物收藏单位,博物馆拥有馆藏文物,是否就自动拥有文物版权?事实上,博物馆对文物拥有版权只有一种途径,即著作权人与博物馆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给博物馆。有人可能会问,博物馆收藏的许多文物来自于上百、上千年前,文物的始作俑者已不可考证,这些文物的版权如何处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由于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故国家对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而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正是指国家版权局。因此,对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的是国家版权局,而非文化部或国家文物局,更不可能是博物馆。所以,博物馆要取得馆藏文物的版权,只能通过获取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或转让。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有的文物历经时间推移会损坏、变样,有的文物在发掘之时业已不完整。然而,要妥善保存文物必然需要对文物进行修复、复制,博物馆是否有权复制受保护的作品呢?复原博物馆的作品是否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呢?我国法律对博物馆修复、复制文物的行为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博物馆可以无偿复制馆藏文物,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为了陈列或保存作品、二是该文物必须是本馆收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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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复原博物馆的作品是否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呢?比如,《国家宝藏》节目中,冯海涛复原了千里江山图,他对此图享有版权吗?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冯海涛复原的千里江山图,确为其本人独立绘制,也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但该图并不满足独创性的要求。因为冯海涛绘画该图的目的是复原该图,他的绘画行为是临摹而非创作,他所要通过绘画来表达的并不是新的东西。尽管他根据原画一丝不苟地勾勒,尽管他使用的绘画材料非常珍稀,尽管他的绘画过程十分繁琐、耗时,尽管绘制出的画卷多么美妙动人,尽管他为了复原该图消耗了许多物力、精力、财力,但这与他是否享有该画的著作权无关。所以,这种临摹行为并无独创性可言,冯海涛绘制的千里江山图不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他对该图不享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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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由此可见,修复文物只能修旧如旧,还原文物在历史上原有的状态,不能达到“独创性”的标准。同理可得,博物馆修复文物,也不可能享有对修复文物的版权。
  
  第三,我们经常可以听闻,博物馆就其馆藏文物进行“授权”来制作各类文创产品,既然博物馆对大多数馆藏文物并无版权,这里的“授权”究竟是什么权?我认为,这里的“授权”通常不是版权,也不是所有权、出租权,因为博物馆之于馆藏文物,只有妥善保护的权利(更多的应该是义务)、宣传教育的权利、合理使用的权利。根据我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文物的,应当征得文物收藏单位同意,并签署拍摄协议,明确文物保护措施和责任。由此可见,博物馆的“授权”可以是允许他人拍摄并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权利。根据我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可见,博物馆还可以授权他人对馆藏文物进行复制,以及将复制得来的文物信息提供给他人的权利。但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复制并不代表博物馆对馆藏文物复制品享有版权。
  
  文物是中华文化的重要遗产,它们珍贵而厚重。用汉服传承泱泱汉文化,值得推崇与赞赏。汉服的发展离不开我们对文化创作的更高追求,更离不开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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