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目录汇编(2018)》

  办博函〔2018〕6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有关要求,集中展示近年来文博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工作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推进文物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经研究,我局计划于2018年8月发布《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目录汇编(2018)》。《汇编》将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为重点,同时鼓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未列入试点单位的文博单位及相关文化创意企业报送优秀文化创意产品材料。《汇编》将作为正式出版物向社会公开发行。
  
  各单位上报文化创意产品目录时,汇总的产品总数不应少于10件,不超过100件,并应覆盖所开发产品的全部类型。其中,目录中各件产品的主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所属类型(1.复仿制品类 2.文创产品类 3.出版物类 4.装饰首饰类 5.日用生活类 6.其它类)、规格尺寸、材料质地、实物照片、创意说明、获奖情况等。文化创意产品的照片分辨率不得低于600dpi。
  
  请各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有代表性的文化创意产品目录电子版及图片。
  
  联系单位: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联 系 人:尚 晋 13521243489
  
  关 航 13911618837
  
  电话兼传真:010-64017675
  
  材料汇至:wenchuang16@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目录汇编(2018)》登记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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