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敕浙江等沿海各地督抚镇严防郑成功谕
2018-06-05 10:56:08 来源:中国国家博物馆 已浏览次
清
纵54.5厘米横169厘米
郑成功(1624-1662),名森,字大木,福建南安人。南明隆武帝赐“朱”姓,改名成功,永历帝封延平郡王。隆武二年(1646)起兵抗清,在厦门鼓浪屿建立抗清基地。顺治十一年(1653)清政府给予郑成功“海澄公”的封号企图招降,遭到拒绝。顺治十三年(1656)六月十六日敕谕浙江、福建、广东、江南、山东、天津各督、抚、镇官员,以十分严酷的命令威慑东南沿海官民,严防郑成功。敕谕中云:“自今以后,各该督抚镇,著申饬沿海一带文武各官,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或地方官察出,或被人告发,即将贸易之人,不论官民,具行奏闻处斩,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其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诘擒缉,皆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隐,不行举首,皆处死。”最后还命令各地督、抚、镇要“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口,一贼登岸”。
此敕谕左为满文,右为汉文,四周有云龙纹边框,钤“敕命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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