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谕吏兵二部就闽省总督郎廷相提督段应举“庸劣无才”“贻误封疆”命康亲王等严加确议密行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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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

 

  纵26.5厘米横265厘米

 

  1921教育部拨交清内阁大库档案。

 

  郎廷相于康熙十五年七月被任命为福建总督,段应举于康熙十三年被任命为福建提督。因二人自简任以来,为时已久,但“山谷之伏莽未靖,闾阎之困苦未苏,吏治未见澄清,营伍漫无整顿”,更有甚者,“海贼侵犯内地,事前不能防御,事后不能堵剿”。康熙帝认为此乃郎、段二人“庸劣无才”,“贻误封疆”,为此下谕吏、兵二部,“著大将军康亲王、参赞大臣靖南王及镇平将军会同,严加确议,密行具奏”。十七年五月十日,二人同被解职。

 

  此敕谕左为满文,右为汉文。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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