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二年三月宣大总督陈新甲为捐造火炮火器塘报
明
纵37厘米 横38.1厘米
本件档案是崇祯十二年(1639)三月陈新甲报宣府巡抚刘承祚等捐造火器的兵科抄本。宣府抚臣,即“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的简称,为宣大总督属官。刘承祚报称,“际此时艰”,“内外文武具有同心,共捐银四千八百七十两,造完西洋大炮十二位、随营神器五十位,以及轰雷、架车等项,俱已分发备御讫。共用过银四千三百九十八两有奇。余银贮库,候军需用”。当时,宣府是防御清兵的九边重镇之一。
宣大总督:全称为“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明景泰中置总理宣大军务,嘉靖初总督兼辖偏保,二十九年(1550)始定设,去偏保改山西。三十八年(1559)秋驻宣府(今河北张家口宣化地区),后移驻怀来(今河北怀来县东),隆庆四年(1570)移驻阳和(今山西省阳高县),辖宣府、大同、山西三抚三镇。
陈新甲(?-1642),长寿(今四川长寿县)人。万历时举于乡,为定州知州。崇祯元年(1628)入为刑部员外郎,进郎中。迁关外要地宁前兵备佥事。七年(1634)九月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十一年(1638)六月,宣大总督卢象升丁外艰,新甲代之,擢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翌年,上疏建言编队伍、严哨探、明训练、饬马政、练火器、禁侵渔诸事,崇祯帝可其奏。十三年(1640)正月任兵部尚书。当时,明朝在清兵和李自成农民军的接连打击下,危机四伏。崇祯十五年正月,清军围困锦州、松山已久,辽西万分危急,为挽救局势,在崇祯帝的默许下,陈新甲派人与清政权秘密议和,事泄,崇祯帝为平息朝野非议,杀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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