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北周政权未实施九品中正制

  内容提要:虽然《北周六典》《西魏、北周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其作用》等著述中有北周政权任命过中正这一九品中正制实施过程中最为关键的职官,可是这些记载多出自碑刻等考古材料,其中有的记载时间有误,有的时间不确定,甚至有的碑刻本身真伪就存在问题,正如前辈学者所云:这些碑刻比之传世文献来说其史料价值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另外,虽然《周书》《北史》等典籍中存在有关北周政权“举贤良”“举明经”“举秀才”的记载,可是由于该政权统治时期没有任命过一个中正这一九品中正制实施过程中最为关键的职官,因此北周政权并没有沿用西魏政权所实行的九品中正制。至于北周政权未实行九品中正制的缘由,除了拙文《北周政权是否实行九品中正制》所做的分析之外,还应该与北周政权放弃了汉魏以来的职官制度而采取周六官制,改九品官制为九命制有关联。

  关 键 词:九品中正制/选官制度/北周政权/政治制度/典章制度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朝时期民族认同及区域文化研究”(13BZS086)。

  作者简介:黄寿成,男,江苏江阴人,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项重要的选官制度,学术界多以为自曹丕实施九品中正制以来魏晋南北朝时期皆实行此选官制度,并把它视为“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门阀政治的政治基础。有关九品中正制的研究论文甚夥,其中北周政权所实行的选官制度的论文虽然较少,但还是有一些的,如段锐超《十六国北朝九品中正制的发展演变》[2]、杨映琳《九品中正制名称的由来及其演变——兼与张旭华、阎步克两先生商榷》[3]、黄寿成《北周政权是否实行九品中正制》[4]等,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1]467-479及几部断代史和通史对于北周政权所实行的选官制度问题也有所涉及。笔者认为,虽然西魏政权继承北魏政权的衣钵继续实行九品中正制,可是在北周政权统治时期却没有继续沿用这一选官制度。[4]笔者近来发现一些史料,认为有必要对北周政权没有实行九品中正制的问题再做深入分析。

  近得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见张氏所引北周政权任命中正的数条史料,如《新唐书》卷72上《宰相世系表》李氏丹阳房所云:“崇义,后周雍州大中正”[5]2464,而《旧唐书》卷67《李靖传》却云“李靖本名药师,雍州三原人也。祖崇义,后魏殷州刺史、永康公”[6]2475.“后魏”有可能指北魏、东魏或西魏,此处应是指西魏,也就是说李崇义任殷州刺史是在西魏时期。另外,《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李氏丹阳房下文即是李崇义任“广、和、复、硖、殷五州刺史,永康县公”[5]2464.既然李崇义任殷州刺史是在西魏时期,并且任“广、和、复、硖、殷五州刺史”不是在同一时间,从其先后顺序来判断,他任殷州刺史的时间最晚,《旧唐书·李靖传》却说他是在“后魏”,这个“后魏”至迟也在西魏时期,绝不会是在北周时期。另外,京畿所在地的雍州大中正远比地方州的刺史地位高出许多,如果李崇义真的曾任雍州大中正,为何《旧唐书·李靖传》却只字不提?由此推断,《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李氏丹阳房关于李崇义任雍州大中正的记载也未必靠得住。是否是殷州大中正之误?有待考证。

  《李元海造元始天尊像》云:“弟平东将军羽林直长大中正都督李元淑……周建德元年,岁次壬辰,九日庚子朔,十五日甲寅造记。”[1]468这似乎是北周政权时期仍然在地方设置中正官的证据,可是这并没有明确说李元淑任中正的时间一定是在北周时期。换个思路,考察李元淑所任的平东将军、羽林直长这两项职官。其中,关于平东将军,《周书》中记载颇多,如念贤[7]226、杨扌剽[7]590、崔谦[7]612、段永[7]637是在北魏时期,王励[7]334、赫连达[7]440、李彦[7]665是在西魏宇文泰草创西魏政权之初,常善[7]446、卢柔[7]563、王悦[7]578是在西魏大统初年,蔡佑[7]443、伊娄穆[7]499、窦荣定[7]521、韩盛[7]593、杨敷[7]599、薛端[7]621、司马裔[7]645、裴果[7]647、郭彦[7]666、韩雄[7]777、陈忻[7]778、柳桧[7]827是在大统年间,褚该[7]850是在西魏末年。可见,无一人是在北周政权统治时期任此职官的。关于羽林直长,不论《周书》《北史》,还是《隋书·百官志》都没有记载这一职官。《周书》仅有卷20的《王盟传》和《贺兰祥传》两处提到“直长”,而不是“羽林直长”,如《王盟传》云:其子王励“大统初,为千牛备身直长、领左右,出入卧内,小心谨肃”[7]334,《贺兰祥传》云:“仍从击潼关,获东魏将薛长孺。又攻回洛城,拔之。还,拜左右直长,进爵为公,增邑并前一千三百户。大统三年,从仪同于谨攻杨氏壁,祥先登,克之”[7]336.《北史》也仅有卷61的《王盟传》《贺兰祥传》两处提到直长,他处再无西魏、北周时期关于直长的记载。尽管《周书》《北史》《隋书·百官志》都没有关于“羽林直长”这一职官的明确记载,《魏书》中有一条相似记载,卷81《山伟传》有云:“其妻从叔为羽林队主,挝直长于殿门,伟即劾奏”[8]1792.这个“直长”可能就是羽林直长。然而,不论如何北周政权并没有设置平东将军和羽林直长这两项职官,那么,李元淑所任的中正当也是在西魏时期,是故《李元海造元始天尊像》中有关李元淑任中正的这条记载也就不能作为北周政权曾设置过中正官的论据。

  张旭华引《□□□□州刺史上护军费府君墓志铭》云:“□讳胤,江夏人也。父清,周本州大中正”,接下来说:“据王仲荦先生考证,北周淮州有江夏郡,是费清所任为淮州大中正”。[1]468而问题是王仲荦先生《北周六典》中所引墓志的“胤”字缺末笔①,应是避讳。据陈垣先生《史讳举例》考证,“胤”字避讳最早也是在宋代,后来是清代[10]125,南北朝时期无避讳“胤”字[10]114-119,所以此墓志的可靠性让人生疑。王仲荦先生在《北周六典》中还征引了若干方墓志,如《周上柱国宿国公河州都督普屯威神道碑铭》《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守司刑太常伯李公墓志铭》《大□□□□□□□□柱国李君莫高□□龛碑并序》《周宜州崇庆寺释僧妙碑》《魏故汝北郡中正寇君墓志》《隋故壶关县令李君墓志铭》,并指出这些墓志中有中正的记载。[9]358-359其中,《周上柱国宿国公河州都督普屯威神道碑铭》云:“建德四年,授河州总管都督七州诸军事,即为河州大中正”[9]358,按:《周书》卷27《辛威传》云:“大象二年,进封宿国公,增邑并前五千户,复为少傅”[7]448,而记载有西魏、北周政权历史的《周书》《北史》中记载,在北周时期仅有辛威一人被赐爵为宿国公。《北史》卷65《辛威传》中提到“赐姓普屯氏”[11]2311,《周书》卷27《辛威传》记为“赐姓普毛氏”[7]447.《北史·辛威传》和碑文皆云辛威被宇文氏“赐姓普屯氏”,可见,《周书》记载有误。据此可知,墓志主人普屯威就是《周书》《北史》中的辛威。而据《周书·辛威传》记载,辛威“迁河州刺史,本州大中正。频领二镇,颇得民和。闵帝践祚,拜大将军,进爵包罕郡公,增邑五千户”[7]447,《北史》卷65《辛威传》的记载与之相同。由此可知,辛威任河州大中正是在北周政权建立之前的西魏政权时期。

  《周宜州崇庆寺释僧妙碑》有云:“姓张,弟环,一任郡正,再举贤良,三辟郡功曹。法师天和五年三月十五日,薨于宜州崇庆寺。”[9]359然而,这里的“郡正”是否就是“郡中正”,还不好确定,因为《隋书》卷28《百官志》记载北周职官中并无“郡正”一职,而在隋代职官中有两处出现了关于“郡正”一职的记载:“雍州,置牧,属官有别驾,赞务,州都,郡正,主簿,录事,西曹书佐,金、户、兵、法、士等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等员”[12]782-783,“上上州,置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兵等曹参军事,法、士曹等行参军,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12]783.这两处都将郡正记载为州一级的属官,与中正为同一级属官不相符。况且《隋书·百官志》中仅有的这两处郡正的记载却是叙述隋代职官制度的,并非记载北周的职官制度,而且也没有相应的州正、县正的记载,所以郡正是否就是郡中正避杨忠的讳改称,这也实在不好确定。退一步说,即使是郡中正,张环任中正的时间仅凭此墓志记载其兄亡于北周天和五年(570)也不能妄然断定就是在北周时期。另外,任中正者一般都是在任官员,但是张环是在入仕甚至举贤良之前,可想而知,一个连功名都没有的人有可能担任选拔官员的中正吗?还有《隋故壶关县令李君墓志铭》云:“转为郡正,仍行壶关、寄氏二县令。大象二年,奄然宾馆。”[9]359仅凭墓主人在北周大象二年(580)故去,也不好断定他任中正的时间一定是在北周时期,因为如果他去世时年事已高,就有可能是在西魏时期曾任中正。而且此墓志中也说墓主人“转为郡正”,据前文所考,此处所记载的郡正也不能确定就是郡中正避杨忠的讳而改称的,而且在《隋书·百官志》中郡正,是州一级的属官。此外,《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守司刑太常伯李公墓志铭》是在追述先祖事迹,《大□□□□□□□□柱国李君莫高□□龛碑并序》有缺损,所以其祖父检校永兴、酒泉二郡大中正的时间不好断定,这两方墓志是否存在与《周上柱国宿国公河州都督普屯威神道碑铭》相同的问题,也不得而知。

  可见,《北周六典》所引用的这几条有关北周政权任命中正的记载,大多或是墓志真伪存在问题,或是墓主人任中正的时间不能确定,甚至有人任中正的时间就是在西魏时期。而且,《周书》《北史》这些正史中皆没有北周政权任命某人为中正(九品中正制最为关键职官)的记载,零散的碑志、造像记比之传世文献特别是正史来说其史料价值是相差甚远,因此仅凭这几方墓志就断定北周政权任命过中正官实在有点牵强,这也就可以推测北周政权确实没有实行九品中正制。

  有关北周政权选官制度的诏令,正史中多有记载,如《北史·周孝闵帝纪》云:“(元年八月)甲午,诏二十四军举贤良”[11]333,可《周书》卷3《孝闵帝纪》却云:“(元年)八月甲午,诏曰:‘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众才,以厥民。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军列九人。被举之人,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7]49.《北史》和《周书》记载大相径庭,可《周书》虽远比《北史》记载详细,但《周书·孝闵帝纪》中却没有明确记载北周孝闵帝曾经举贤良。相关记载还有《周书》卷5《武帝纪》云:“(建德三年二月)丙午,令六府各举贤良清正之人。”[7]84《北史》卷10《周武帝纪》虽有相同记载,但也不能确定建德三年(574)北周武帝下诏举贤良。而《周书》卷6《武帝纪》又云:“(建德四年闰月)诏诸畿郡各举贤良”[7]94,《北史·周武纪》亦有相同的记载。《北史》卷10《周静帝纪》又云:“(大定元年春正月丙戌)诏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贤良。”[11]384可见,北周武帝、静帝祖孙都曾举贤良,可是《周书·静帝纪》却云:“(大定元年春正月丙戌)于是遣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清平勤干者三人。被举之人,居官三年有功过者,所举之人,随加赏罚”[7]136,这条记载非但未提举贤良之事,就连“贤良”二字也未出现。

  结合上面几条记载,可见《北史·周孝闵帝纪》《北史·周静帝纪》《周书·武帝纪》都提到举贤良之事,但是《周书》的《孝闵帝纪》《武帝纪》《静帝纪》以及《北史·周武帝纪》皆没有举贤良的明确记载,因此仅凭这些记载无法断定北周政权时期是否实行过九品中正制。不过史书中的确有乐逊被举贤良的记载:“天和元年,岐州刺史陈公纯举逊为贤良”[7]817,《北史》卷82《儒林·乐逊传》也有相同的记载。然而《周书》《北史》的其他地方,以及《隋书》《资治通鉴》中都没有这一时期某人被举贤良的记载,这两条记载就不能不让人生疑。退一步说,即使这是史实,也只有乐逊1人,因此说北周政权所举的贤良也实在太少了。

  关于明经,见于史籍的有《周书》卷6《武帝纪》:“(建德六年)三月壬午,诏山东诸州,各举明经干治者二人。若奇才异术,卓尔不群者,弗拘多少”[7]102.其中将“明经”与“干治”并列,故不能断定就是举明经,而且《北史·周武帝纪》仅云:“(建德六年)三月壬午,诏山东诸州各举士”[11]368,并未提“明经”二字,这进一步说明《周书·武帝纪》所记载的“各举明经干治者二人”既与隋代以后科举制度的明经科不是一回事,也与九品中正制中的中正官举明经大相径庭。那么,具体有哪些人举明经呢?《隋书·柳机附謇之传》云:

  为童儿时,周齐王宪尝遇謇之于途,异而与语,大奇之。因奏入国子,以明经擢第,拜宗师中士,寻转守庙下士。武帝尝有事太庙,謇之读祝文,音韵清雅,观者属目。[12]1275

  《北史》卷64《柳虯附謇之传》也有相同的记载。《隋书》卷62《梁毗传》记载:“周武帝时,举明经,累迁布宪下大夫。”[12]1479这些都说明北周政权曾举明经。还有一些史籍的记载中虽然有“明经”二字,但没有明确说是举明经还是明经擢第。此外,《隋书》卷54《田仁恭传》云:“仁恭性宽仁,有局度。在周,以明经为掌式中士”[12]1364,《隋书》卷60《崔仲方传》云:“年十五,周太祖见而异之,令与诸子同就学。时高祖亦在其中,由是与高祖少相款密。后以明经为晋公宇文护参军事,寻转记室,迁司玉大夫,与斛斯徵、柳敏等,同修礼律”[12]1447.这些记载中虽然提及“明经”二字,但并不能断定它到底是选官的科目,还是“明经义”“明经典”之意,因此不能根据这两条记载确定北周政权是以九品中正制举明经来选拔人才。

  《通典》卷14《选举典·历代制中》说:“及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干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13]342虽有“明经”二字,但不能断定这个“明经”是否是选官的科目,而且对于北周武帝的同一诏书《周书》卷6《武帝纪》中记载:“己丑,诏山东诸州举有才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赴行在所,共论治政得失”[7]103,其中只字未提“明经”二字,所以无法断定哪一部书记载准确。不过《周书》成书于唐初的贞观年间,要比成书于中唐贞元年间的《通典》要早得多,一般说修撰早的史籍相对更可靠一些,因此《通典》这条记载不太能说明问题。

  再则有关秀才的记载,《周书》卷35《裴侠附子肃传》记载:“天和中,举秀才,拜给事中士。稍迁御正大夫,赐爵胡原县子”[7]620,《北史》卷38《裴侠附子肃传》亦有相同的记载,说明北周政权当有举秀才一事。

  退一步说,即使北周政权确实有举贤良、明经、秀才之事,可是北周政权却从来没有任命过一个中正官。[4]中正官是九品中正制实施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职官,没有任命中正,又如何来选拔贤良、明经、秀才?如何实施九品中正制呢?尽管史籍中记载有贤良、明经、秀才这些选官科目,因为没有设置过中正官,也不能说北周政权继续实行了九品中正制。

  笔者在《北周政权是否实行九品中正制》一文中,认为北周实行的是所谓的周六官职官制度,而不是汉魏的职官制度。“永嘉之乱”后,大量关陇地区士族背井离乡、胡族大量涌入,致使汉文化受到严重摧残。尽管有极少数汉人士族在西魏政权统治时期曾短暂进入政权核心,但是他们少有决策权,再加上关陇地区文化相较其他两大地区落后,胡文化在该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致使北周政权在汉化的道路上误入歧途等,这些原因导致了北周政权未能实行九品中正制。[4]

  笔者近日查阅《通典》卷14《选举典·历代制》,发现有一段记载:

  开皇十八年,又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牛弘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13]342

  其中“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启发笔者从北周政权的职官制度这一新角度对此问题再做深入分析。

  有关职官制度见于《隋书》卷27《百官志中》,云:

  周太祖初据关内,官名未改魏号。及方隅粗定,改创章程,命尚书令卢辩,远师周之建职,置三公三孤,以为论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务。其所制班序:

  内命,谓王朝之臣。三公九命,三孤八命……下士一命。

  外命,谓诸侯及其臣。诸公九命,诸侯八命……公之下士、侯伯之中士下士、子男之士不命。

  制度既毕,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所设官名,讫于周末,多有改更。并具《卢传》。不复重序云。[12]770-771

  此处所言《卢传》即是《周书》卷24的《卢辩传》,对于北周政权的职官制度有很详细的记载,不过比之《隋书·百官志》,明确记载了某官几命,其中最高的是柱国大将军、大将军为正九命,最低的是武威将军、武牙将军,淮海都尉、山林都尉,镇远、建忠、中坚、宁朔、宁远、扬烈、伏波、轻车府等曹参军为一命。值得注意的是,北周政权的职官不再以九品定职官品位高低,而是以九命来定。既然职官制度已不再采用九品职官制度,那么,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的实施也就出现了问题,甚至难以继续实施下去。

  与北周政权同时的高齐及陈朝政权的职官制度如何呢?据《隋书》卷26《百官志上》载:

  陈承梁,皆循其制官,而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12]741

  相国,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已上秩万石。巴陵王、汝阴王后、尚书令,已上秩中二千石。品并第一。[12]742

  其封爵亦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万石。……关中、关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12]748

  可见,陈朝政权是将官爵定为九品的,上起相国、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等为第一品,下至嗣王国常侍,不言秩。蕃王国郎中令、大农、殿中等为第九品。

  再看北齐政权在职官制度上如何确定品级。《隋书》卷27《百官志中》载:

  三师、王、二大、大司马、大将军。三公,为第一品。

  开府仪同三司、开国郡公,为从一品。[12]765

  流内比视官十三等。第一领人酋视从第三品。……诸州部郡从事,司州守从事,诸郡主簿,司州武猛从事,视从第九品。[12]770

  可知,与北周政权相对峙的北齐政权也是以将官员品秩分为九品,上起第一品的三师、王、大司马、大将军、三公,下至第九品的裨将军,领军护军府、太常光禄卫尉寺,詹事府等功曹、五官、奉礼郎,子男国大农,小黄门,员外司马督,太学助教,诸幢主、遥途尉等官员。

  将以上3个几乎同时的对峙政权——北周、北齐、陈朝的职官制度相比较来看,北齐、南陈的职官制度虽然存在差异,但都是将官员品秩分为九品,并以此来授受俸禄。可是北周政权却不是以九品来区分官员的地位高低,而是以九命、八命、七命、六命、五命、四命、三命、二命、一命来区分官员的地位高低,当也以此来确定官员应享受的俸禄。在职官制度上,周六官制与将官员品秩分为九品的制度不同,既然北周政权已经不再以九品来区分官员的地位高低,又实行周六官制,那么这个九品之说在该政权中可能就不存在了,随之而来的,当是废除了将人们分为九等来选官的九品中正制。

  至于西魏时期宇文氏为何继续以九品中正制选拔官员,这也与他们所使用的职官制度相关联。西魏政权的职官制度[12]770-771在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沿用北魏政权的职官制度,而北魏政权的职官制度见于《魏书》卷113《官氏志》:

  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如万骑、飞鸿、常忠、直意将军之徒是也。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勋品、流外位卑而不载矣。[8]2978-2977

  太和十八年十二月,降车、骠将军,侍中,黄门秩,依魏晋旧事。[8]2993

  其下还详列了职官的品级,并曰“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可见北魏孝文帝改革之时效法魏晋职官制度,确定了九品职官,特别在每一品职官之下增加了从品。而西魏政权虽然被宇文氏控制,可是正如《隋书·百官志》所载,该政权建立之初以至后来的一个时期是继续实行北魏孝文帝所制定的职官制度的,将官员的品秩分为九品,上起第一品的太师、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开国郡公,下至从九品的八书吏、王家吏等职官。[8]2978-2992既然职官制度没有出现大的变化,选官制度也就没有必要改易,这当是西魏政权时期继续实施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的缘由之一。这也从另一方面佐证了北周政权不再以九品中正制作为选官制度是因为该政权放弃了两晋以来大多实行的九品官制而采用周六官制。

  就其文化来看,西魏、北周统治区域大致包括两汉时期的雍州、梁州以及上洛、弘农、河东等地区。关于这些地方的历史人文状况,卢云认为,西汉时期“关中一带汇聚了各家学说,经学、黄老学、文字学、文学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东汉时期“与西汉时期相比,三辅文化发达区在地域上没有出现重大变动。长安虽然失去了国都的地位,但三辅一带,特别是右扶风与京兆尹,文化继续着发达的状态”,西晋时期“雍州素有发达的学术文化传统,虽然在东汉和安之后,因长期的汉羌战争而有所衰落;但经三国直至西晋,由于许多世家大族的存在,文化仍保持着较为发达的状态”。[14]50,68,116而《隋书·地理志》载,西魏北周统治的雍、梁二州的许多地区仍然“尚俭约,习仁义,勤于稼穑”[12]817,“皆务于农事”[12]830,“崇重道教”[12]829,可是也有“俗具五方,人物混淆,华戎杂错”[12]817,“连接山胡”[12]817,“杂有獠户”[12]829,“连杂氐羌”[12]829的现象,“女淫而妇贞”[12]817,“多尚武节”[12]817,“好祀鬼神”[12]829,“人尤劲悍”[12]829,“工习猎射”[12]830.可见,《隋书·地理志》与卢云所论述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接着卢云所论述的加以考述。卢云认为,西晋时期雍州文化之所以保持着较为发达的状态,是由于许多世家大族以及杜预、挚虞等学者文士的存在。但是据《晋书》卷34《杜预传》记载:“京兆杜陵人也。祖几,魏尚书仆射。父恕,幽州刺史”[15]1025,可知杜预虽然是关中人,但是其父、祖皆在关中以外地区仕宦,已离开关中地区,其学术当与关中无太大关联。挚虞“京兆长安人也。父模,魏太仆卿。虞少事皇甫谧”[15]1419,皇甫谧虽然是安定朝那人,但是“出后叔父,徙居新安”,又“就乡人席坦受书,勤力不怠”[15]1409,可见挚虞的学术源自山东地区。据《晋书·挚虞传》记载,挚虞入仕后一直在西晋京师做官,因此他的学术发展也与关中本土无关联。诚然该区域由于有一些世家大族的存在,在西晋时期汉文化仍然在持续发展,但是由于该区域没有产生像杜预、挚虞这样的大儒文士,因此说在西晋时期雍州文化保持着较为发达的状态就成问题。那么出现这种情况的缘由当与卢云所说的长期的汉羌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氐羌进入关陇地区不无关系。此后的五胡十六国时期氐羌割据关陇,并在该地区与汉人杂居。虽然五胡十六国时期张轨建立了前凉政权,使得河西地区成为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汉文化在中国北方的一个重要的传播地,汉文化得以传习、发展,可是由于前凉政权短命,此后河西地区又多为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割据,关陇地区也多为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控制。加上北魏统一中国北方后还将河西地区特别是敦煌等地的学者如胡方回、宋繇、张湛、宋钦、段承根、赵柔、索敞、阴仲达等人招至山东地区如平城等。[16]75另外先父在《论北齐的文化》一文中有云:“山胡、獠户,自然影响整个北周的经济水准以至文化水准,使之和北齐相比处于落后状态。”[17]因此,内忧外患使关陇地区的汉文化元气大伤,由此给该地区文化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但是由于胡人大量汉化以及汉族先进文化的引导,该区域居主导地位的文化仍然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汉文化。

  综上所述,不论是王仲荦《北周六典》中所征引的,还是张旭华《西魏、北周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其作用》转引的那些碑志材料,作为证明北周政权任命过中正官的史料,进而说明北周政权仍然继续实施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实在有点牵强,因为那些碑志史料对于论证北周政权继续实施九品中正制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如从《李元海造元始天尊像》中记载的李元淑所任的平东将军和羽林直长皆非北周政权所设置来看,他任中正的时间当也在西魏时期。《周上柱国宿国公河州都督普屯威神道碑铭》的墓主人辛威,《周书》《北史》皆有传,传中明确说他任河州大中正是在西魏时期。《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守司刑太常伯李公墓志铭》是在追述先祖事迹,《大□□□□□□□□柱国李君莫高□□龛碑并序》有缺损,所以其祖父检校永兴、酒泉二郡大中正的时间不好断定,这两通碑志是否存在与《周上柱国宿国公河州都督普屯威神道碑铭》相同的问题也不好确定。《周宜州崇庆寺释僧妙碑》《隋故壶关县令李君墓志铭》所云的郡正,不是郡一级的官员,而是其上一级州的属官,因此郡正是否就是郡中正也有问题。从朝代及避讳等方面分析,《□□□□州刺史上护军费府君墓志铭》《魏故汝北郡中正寇君墓志》这几方碑刻的真伪则存在问题。故此以这些碑刻材料来论证北周政权任命过中正官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至于北周政权为何放弃当时其他各政权普遍采纳的九品中正制这种选官制度,是因为与其并立的高齐政权以及陈朝仍然以九品官秩来区分官员的地位高低,并确定官员应享受的俸禄,可是北周政权却放弃了九品官秩,以命的高低来区别官员的地位高低,当也以此来确定官员应享受的俸禄,并放弃了汉魏以来的职官制度实行周六官制,这大概也是北周政权废除九品中正制的缘由之一。而西魏政权为何没有放弃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也正是由于宇文氏政权在西魏绝大多数时期仍然继续实施北魏孝文帝改革以后确定将官员分为九品的职官制度,这又从另一个方面佐证了北周政权没有继续沿用曹魏所创立的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

  注释:

  ①“□讳,江夏人也。”参见王仲荦《北周六典》卷5《夏官府》,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58页。

  原文参考文献:

  [1]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段锐超。十六国北朝九品中正制的发展演变[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3]杨映琳。九品中正制名称的由来及其演变——兼与张旭华、阎步克两先生商榷[J].韩山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4]黄寿成。北周政权是否实行九品中正制[J].文史哲,2014(4)。

  [5]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6]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7]令狐德棻。周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1.

  [8]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9]王仲荦。北周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79.

  [10]陈垣。史讳举例[M].北京:中华书局,2004.

  [11]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2]魏徵,长孙无忌。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13]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4]卢云。汉晋文化地理[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15]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6]黄寿成。从中枢决策机构看北齐北周的汉化[J].文史哲,2010(3)。

  本文刊于《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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