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保护与开发的“苏州经验”
2018-04-25 23:31:30 来源:经济日报 已浏览次
作为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苏州的古城保护如今已走过三十多年。2012年1月,经住建部同意,苏州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域。应该说,在古城保护方面,苏州所取得的成就,在全国范围都起到了较好的引领的作用。那么,近年来苏州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持续推进古城保护与创新发展?
对此,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委会主任徐刚在创博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近年来,在探索古城保护新路径方面,苏州着重推动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古城保护机制,苏州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成立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每年2亿的古城保护基金和5000万的古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包括重新调整优化保护区所属的机关单位;二是构建古城保护体系,《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两部重要的古城保护地方性法规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编制和修订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古城街坊控制性详规》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古城保护整体蓝图。三是实施古城保护示范、老旧区域环境改善提升等六大工程,推动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显现、文化旅游融合不断彰显等目标。
“如何实现传统保护和创新发展的均衡协调都是最核心的问题,没有与时俱进的保护理念和不断创新发展的探索意识,古城终将陷于过度商业开发或丧失活力沦为‘盆景’。”徐刚谈到,要想真正激发古城文化活力,实现古城复兴,需要坚持整体保护理念,加强古城保护成效与本土生活宜居相统一,推动古城保护由“大规模拆建”向“微更新、渐进式改造”转变,由“简单保护建筑风貌”向“人口结构、产业业态深层调整”转变、由“重建设轻管理”向“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转变。同时,进一步强化古城基础设施建设,如优化公共服务布局,改善交通组织方案,进一步研究优化古城公共交通方案,完善环城河步道、街区景区步行街、公共自行车等构成的慢行体系,恢复古城慢生活,逐步恢复历史河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古城综合管理水平,优化古城科技创意、文化旅游、特色商贸等现代服务发展,制定环境整治、传统民居保护修缮等技术导则,为古城日常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此外,徐刚还谈到继续探索居民预约式搬迁和修缮模式,“通过设立房屋腾迁修缮基金,每年限定一定户数,鼓励居民自主搬迁,对控文保建筑进行修缮保护,对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传统民居,按照苏式居住功能进行修缮利用,对可以形成资金或上市交易的房屋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腾迁资金的滚动利用。下一步,我们还将对古城内的传统民居进行整体摸底调查,筛选出一批整体保存较好,有修复价值的传统民居,根据建筑产权性质、结构、区位、居住情况,分批次,分组团整体进行腾迁。”
文化是苏州古城最鲜明的特色。徐刚谈到,今后将紧密结合传承传统和创新利用,打造文化标识,讲好古城故事。“一方面,充分利用古建老宅,继续实施保护与修缮,扩大免费对外开放范围,另一方面,深入推进文化新经济,不断活化本地文化元素、文化资本,通过‘再设计’,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消费之间搭建一座桥梁。”
最后,徐刚谈到,今后或将推动建立一个类似生态补偿机制的古城保护补偿机制,“对于愿意居住在古城,也有意愿和经济能力按照政府的统一标准修缮古城传统民居的,政府将予以一定经济补助。传统民居修缮完成后,将积极争取政策,开放一些符合古城保护导向的业态供居民经营,比如民宿、文创工作室等”。(记者 魏金金)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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