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地区不愿或不会文物行政执法 瞒报事故现象普遍
国家文物局4月16日发布的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显示,去年,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文物和文物火灾事故依然是威胁文物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总体上看,文物安全防范基础工作仍显薄弱,文物安全工作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说。
当前,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依然存在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未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近一半的市县级政府不能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检查评估,未将文物安全纳入综合考核评价。”陈培军坦言,超过40%的地方政府未建立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文物安全联合执法机制,超过一半的地方政府未能安排文物安全经费或者安排的经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陈培军还提到,目前对于文物的安全监管与执法力量仍显不足,省级文物部门一半未设专门文物安全监管处室,市县级设置专管机构的不足5%,大量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无专门负责安全的机构和人员。该通报还显示,许多地区对文物违法行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不够,对一些长期存在的案件和隐患视而不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另外,个别地区委托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文物执法,日常执法巡查与安全监管责任难以落实。
记者注意到,2017年,各类文物违法行为、文物安全案件(事故)较往年度未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其中,浙江、河南、吉林、山东等地文物部门发现文物违法案件主动上报、及时处理,报送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然而,尽管如此,目前仍有部分省份文物行政执法区域发展不平衡、个别地区“零执法”现象尤存。陈培军提及,个别地区甚至不愿或不会文物行政执法。
“十三陵思陵文物被盗一年多,管理单位擅自处置,长期隐瞒不报。”陈培军告诉记者,国家文物局执法监测发现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违法行为,内蒙古、辽宁、江西等地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和文物部门均未主动上报。
此外,目前部分省份还存在文物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工作不开展、依法行政水平低等问题,“海南、西藏、青海等地在文物执法中多以行政协调代替行政处罚,办案能力有待提高。”针对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过程中暴露出的安全问题,陈培军表示,将完善防护基础、推动科技创新,研发试点和推广应用适用于文物安全防护的设施、设备,推动将文物安全责任落实纳入监察体系的重点内容,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不履职尽责、失职失责等行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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