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煤窑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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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

 

  长48.3厘米、宽45.3厘米

 

  这是由直隶承宣布政使司于乾隆四十九年(公元1784年)颁发给窑商徐友松的执照。徐友松,顺天府宛平县人,系清代民办煤窑者。清初,京西门头沟一带商办民窑很多,后因“煤矿刨挖日深,工本运脚既重,窑户无力开采,呈请地方官封闭”。许多煤窑关闭,产量下降,致使煤价上涨。因此,乾隆皇帝两次下令招商开采煤矿,以解决民生大计。在未给商人发窑照之前,清政府对门头沟煤矿管理失控,造成私自开采,私自停闭的弊病。颁发窑照则加强了政府对采煤的控制。没有执照者不得进山开采,有执照者必须认定官府选定的窑口开采,不经允许者不得随意停闭。窑照的另一内容是明文规定有“倘窑户凌虐窑夫,短克工价等弊,许别窑户报县审明详究”。要求窑商设立底簿,“将每月雇募工人姓氏、年貌、籍贯逐日填注,按季送县审核”。一式二份,一份交商收据,一份官府存档备查,加强了管理。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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