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银
明
长15厘米,肩宽7.8厘米,腰宽6厘米
此银锭呈马蹄形,凹面刻有地名、税别、重量、内耗及有关官员和银匠姓名等内容。
“金花银”是明代中后期折收税粮的银两,原意是指足色而有金花的上好银两,又名折粮银、折色银或京库折银。明代地方政府每年将收齐的散碎银两铸成银锭(多为五十两一锭),上交中央户部。这个银锭是万历十六年(公元1588年)福建建宁府上交给户部的。
历朝赋税以征收实物为主,明初也不例外。 明朝初年,政府向农民征收税赋,分夏税、秋粮两种。夏税以小麦为主,秋税以米为主,主要以实物缴纳。永乐迁都北京后,京师官员如果要支领俸米,必需拿着俸帖到南京领取,路远费高,极不方便。官员们领到俸米后,往往就地贱卖,七八石的俸米,只能易银一两。为解决这一问题,宣德年间(公元1426年-1435年),江南巡抚周忱请求采取变通办法,准许四石俸米折银一两,运往京城,充作俸禄,取得较好的效果。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副都御史周铨建议于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处,将税粮折成布绢白银,解京充俸,江西巡抚赵新、(南京)户部尚书黄福也先后奏请,并得到(北京)户部尚书胡濙的支持。自此,明廷决定将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应征米麦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征收,名为“金花银”。其后,这个办法“概行于天下”,以为永例。每年地方将收齐的散碎银两铸成银锭,上交中央户部。此锭是万历十六年(公元1588年)福建上交户部的五十两银锭。银锭凹面刻有地方名称、税别、重量、内耗及有关官员和银匠姓名等内容。税粮折银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不仅减少了农民运送税粮的痛苦,而且直接推动了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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