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保护文物和古建筑,修缮有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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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3月8日),城网君从龙江镇宣传文体办公室获悉,龙江镇人民政府近期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龙江镇文物及历史古旧建筑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龙江镇文物及历史古旧建筑保护。

 

  据悉,龙江镇是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文物资源丰富,历史古旧建筑众多,现有省、市、区在册文物32处。龙江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及历史古旧建筑的保护。龙江镇党委书记梁伟沛表示,龙江镇文物及历史古旧建筑是龙江人民、顺德人民共同拥有的珍贵财富,严禁破坏,且必须要好好保护,对得起历史、对得起人民。

 

  《通知》强调,文物产权人对文物的修缮要按照省、市、区保护文物的有关规定,根据文物等级逐级报批。在未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文物产权人不能擅自对文物进行相关工程施工。

 

  而对于暂未评定为文物、但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历史古旧建筑,包括建国以前建成的祠堂、寺庙、桥梁、住宅,以及建国后一些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色、文化烙印的建筑等,产权人如进行修复或改建的,除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报建外,还需向镇文物主管部门报批(报备)。

 

  对于文物修缮方面,《通知》强调,必须按照现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对于暂未纳入在册文物的历史古旧建筑,产权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经报批许可后实施修复或改建的,必须遵循修旧如旧、保持原貌、展现历史的原则,不能破坏建筑整体结构,原有外观,建筑风格必须与历史原貌保持一致。

 

  《通知》还明确将对因不依法履行职责、未经审批而导致文物和历史古旧建筑遭受破坏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除了上级政策,龙江镇对于社会各界参与保护和修缮文物及历史古旧建筑也出台了镇级扶持政策:《龙江镇文化事业五年发展规划》(2017-2021年),适当给予修缮单位资金支持。(邹建华)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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