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山文化古遗址盗掘案 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2016年4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5一号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系列案件主犯姚某某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姚某某因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倒卖文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姚某某等8人提出上诉。姚某某提出上诉理由,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请求依法改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询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2017年10月17日宣判,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作为姚某某一审、二审辩护人毕宝胜律师表示,该案件涉及人员复杂、时间地域跨度大、相关事实认定和证据材料存在诸多疑点,结合当事人坚持无罪辩护的立场,对于该案提出了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存在瑕疵等四个辩护要点,并指出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国家刑罚权对公民的追溯必须守住底线,而这一底线的坚守要求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要求坚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要求审慎对待刑法中各种扩张事由,绝不能显失公平、绝不能违背常理。

      据了解,该盗墓案系“公安部督办第一号”。2014年底,朝阳市红山文化遗址保护区现大批盗墓痕迹,多处古墓葬群、古文化遗址遭到严重破坏,大量珍贵文物被盗。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朝阳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展开侦查,并一举破获。该案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追缴被盗文物最多、单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责任编辑: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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