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明年起实施 违者最高罚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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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府城墙,素有“江南八达岭”之称,是台州的一张“金名片”。近年来,立法保护古城墙的呼声渐高。近日,《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正式公布,5月10日被定为“台州府城墙保护日”。

 

  记者从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这是台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的第三部实体性立法,也是台州市第一次在文化遗产领域立法。

 

  去年7月,《条例》起草工作启动;今年8月29日,《条例》获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9月30日,《条例》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批准。据了解,《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台州府城墙包括了城墙主墙体、敌台、马面、瓮城、城门、城楼等建筑以及城墙遗址。

 

  《条例》为破坏城墙的行为划出了九条“红线”。其中,从事可能造成城墙潮湿、高温、腐蚀等危害城墙安全的活动,在城墙上架设、安装与城墙保护、合理利用无关的设备、装置,在城墙上取砖、石以及其他构件,擅自在城墙上打桩、挂线、凿孔等行为,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条例》对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作了“限高”规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要求,与城墙风貌相协调。已经存在的超过规划高度的建筑物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降低到规划规定高度以下。

 

  《条例》还规定,每年5月10日为“台州府城墙保护日”。保护日为什么选在这天?临海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黄寅介绍,戚继光在台州期间,取得了九战九捷的功绩,其中,最重要的一次大战——花街大捷就发生在台州府城外。当天为明嘉靖四十年四月二十七日,按照万年历换算为1561年5月10日。设立“台州府城墙保护日”,有利于老百姓和游客更好地了解这段历史。

 

  记者了解到,“台州府城墙保护日”将开展城墙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鼓励民众参与开展城墙保护活动。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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