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警方千里寻贼 破获盗掘汉代古墓案
大同市大同县许堡乡肖家窑头村,因村子周围的汉墓群而知名。近年来,一些利欲熏心的贼人觊觎汉墓里的文物,屡屡铤而走险。
2016年秋天,由马某民、魏某和、刘某以及胡某飞组成的“摸金校尉”团伙,带着现代化的金属探测仪,经过三个夜晚的疯狂盗掘,盗得青铜器4件。
大同县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和不懈的追捕,将盗掘、倒卖肖家窑头汉墓群的5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涉案的4件汉代青铜器被追回,并附带破获了另外一起倒卖文物案。
近日,大同市公安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这起盗掘汉代古墓葬的案件。
四嫌犯打起盗墓的主意
魏某和,1979年出生,河北省清河县人。他原本是个包工头,2012年在浑源县做工程赔了钱,欠下40余万元外债,后辗转在大同打工,认识了河北省唐县人马某民。
两个人住在一起,闲聊时经常抱怨钱挣得太少。2016年2月、3月,马某民提出要盗掘古墓,魏某和表示同意。之后,魏某和从网上查询,购买了一套金属探测仪,马某民则从五金市场买回了铁锹、绳子、编织袋等物品。
2016年6月底,马某民找到甘肃人刘某,将刘某带回到大同机车厂附近的租住地。
2016年7月,刘某打听到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有古墓。随后,三人赶到和林格尔县的一个小镇,根据刘某的朋友引路,他们很轻松就找到了古墓。沿着以前的盗洞挖进去,这几个“摸金校尉”并没有找到有价值的东西,之后离开了和林格尔县。
后来,马某民、魏某和、刘某又相跟着去山东、河北等地盗掘古墓,均没有盗掘到有价值的东西。
回到大同后,他们一边打工,一边继续寻找古墓信息。
9月下旬的一天,马某民从网上查到大同县许堡乡肖家窑头村有汉墓群。第二天下午,魏某和驾驶工地的红色面包车,带上事前早就准备好的铁锹、洋镐、绳子、编织袋、金属探测仪等作案工具,拉上马某民和刘某,一路开到肖家窑头村。
肖家窑头村村西北,因担心附近的村民发现,查看地形后,他们就离开了肖家窑头村,在附近某处一边吃饭一边等待天黑。
这时,刘某问马某民还需要不需要帮手,马某民说:“需要”。随后,刘某给胡某飞打电话:“大同这边有个‘活儿’,你干不干?”
胡某飞答应第二天晚上赶到。
作案三夜盗得4件青铜器
天色黑下来后,魏某和、马某民、刘某三个人又出动了。这一次,他们直奔古墓。
将车藏好后,他们头戴顶灯,手拿工具,再次来到土丘旁。经过几个小时的探测,他们决定第二天晚上再行动。
第二天晚上7时许,马某民、魏某和、刘某三个人开着车又来到肖家窑头村。刘某和马某民两个人直接进入第二个古墓,魏某和在外面放风。
晚上10时许,胡某飞赶到大同县,四个人开始轮流下到第二个古墓的墓室里,用带来的铁锹和洋镐轮流挖土。一直挖到凌晨5时许,眼看天快亮了,还是没有挖到有价值的东西,四个人就又开车回到了住处。
昼伏夜出,第三天晚上天一黑,四个窃贼继续行动,终于挖出一个铜鼎、一个铜盆、一个铜熏炉和一个铜烛台。又挖了一会儿,没再发现新的东西,四个窃贼将四件铜器用编织袋带出古墓,然后开车离开了肖家窑头村。
千里寻贼踪
时隔半个月,肖家窑头村一村民发现村北的汉墓群有被挖的痕迹,叫来其他村民辨认,确认古墓被盗掘,遂向大同县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掌握了三名河北籍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已潜逃至内蒙古自治区。为此,办案民警两次奔赴内蒙古集宁市、鄂尔多斯等地,行程上千公里,查找犯罪嫌疑人的下落。
2016年10月28日,办案民警经过多日侦查,在鄂尔多斯市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民、魏某和、刘某抓获归案。经审讯,马某民、魏某和、刘某对盗掘古墓葬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了四件青铜器已经于2016年9月28日凌晨,以四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在晋中开古玩店的白某镜。犯罪嫌疑人胡某飞则在肖家窑头村盗掘古墓后与他们分手。
2017年3月14日,办案民警在河北灵寿县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刚刚潜逃回家的胡某飞抓获。
追回被盗文物
为了追回被盗文物,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信息,民警多次赶赴晋中、太原等地落实案情、走访调查,对白某镜实施布控。
2016年12月16日,办案民警得到线索,犯罪嫌疑人白某镜来到大同市城区。当天20时许,白某镜在大同市城区某酒店被成功抓获。办案民警不懈努力,成功追回涉案的四件汉代青铜器。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看到,青铜盆有铜锈色,直径大约30厘米,高约6厘米,盆底有两个洞;青铜鼎直径大约20厘米,上边有两个圆环,鼎上面还有一个盖;青铜烛台高约27厘米;铜熏炉高约6厘米。
经山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认证,被盗掘墓葬为汉代时期的大型古墓葬,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经山西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被盗的四件青铜器为汉代一般文物。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6年12月16日晚20时,他们对白某镜实施抓捕时,发现与白某镜同行的张某皇形迹可疑,且其随身携带有一件青铜器,遂将其传唤回大同县公安局接受调查。经查,张某皇携带汉代三级文物青铜甗,欲以14.5万元的价格出售。张某皇的行为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大同县警方拘留。
2017年7月27日,大同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大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大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民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魏某和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胡某飞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白某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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