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略阳县嘉陵江流域“恩荣寿官”考

  近日,笔者于陕西省略阳县嘉陵江流域调查过程中发现清代寿官墓所一座,其主人为同治年间先贤蹇敏先生及其夫人焦氏。不过墓室已遭盗掘,唯墓前遗碑三通,中为“恩荣寿官”蹇敏之碑,左为清“例授征仕郎辛酉科选拔贡生任敬堂”所撰碑记,右为介宾任鸿权,介宾焦万品及其侄辈所制碑记。三碑之外置有雕工精美,栩栩如生之龙柱两根,组合石龛一套,皆花岗石材,且保存完好。又有陶制张口兽一对,工艺非凡,造型古朴。这是典型的清代依照官职品阶修建的制式墓葬,墓主人身份颇不简单。据外围了解,至少就陕南、陇南、川北而言,此类“恩荣寿官”确为少见,而且其如略阳发现的精美程度,完整性,规模而言,几乎还没有类似的。

  一、“寿官”溯源

  按碑文记载,略阳蹇公敏者乃“皇清诰赠恩荣寿官”。碑刻时间为清同治十年(1871);其生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卒于同治十年(1871),寿考(虚岁)九十;其妻焦氏生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殁于同治五年(1866),享寿七十有六(虚岁)。蹇氏有子六人:蹇旺、蹇有(耆宾)、蹇信、蹇礼、蹇义(武生)、蹇具珍(出嗣)。另有侄蹇具仁(一)、孙、曾孙、玄孙等十数人。

  据考,所谓“寿官”一职,最先出现于明朝初期,是封建社会国家提倡养老敬老的最高礼仪。据台湾学者邱仲麟之《耆年冠带--关于明代“寿官”的考察》一文论述,明朝自天顺二年(1458)开始,至万历三四十年,共遴选过寿官十九次,年龄要达到七十至一百岁,且必须是“德行着闻,为乡里所敬服者”才能获得。而且关于“寿官”的选拔非常严格,必须经过本地乡民、宗族、士绅推举,县、府、布政司筛选后逐级申报,皇帝恩准才能获得,三个程序缺一不可,而且“寿官”选拔年限并不固定,有时间隔十几年,有时间隔几十年,名额非常有限。一旦获选,不仅有官方给予俸禄钱粮,而且授予管带,赐匾额,进入官员序列,只是无爵位、不参政罢了。查明代皇帝十九次恩诏赐予“寿官”具体时间和内容为:

  天顺二年正月辛巳上皇太后徽号诏:军民之间有年八十以上者,不分男妇,有司给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男子百岁者,加与冠带以荣终身。《英宗实录》卷286.

  天顺八年正月乙亥即位诏:凡民间年七十以上,免一丁差役,有司每岁给与酒十瓶、肉十斤;八十以上者,加与绵二斤、布二匹;九十以上者,给与冠带,每岁设宴待一次;百岁以上者,给与板木。《宪宗实录》卷1.

  成化十一年十一月癸丑册立皇太子诏:凡民年八十以上者,免一丁差役,有司每岁给与绵二斤、布二疋;九十以上者,给与冠带。《宪宗实录》卷147.

  成化二十三年四月戊子上皇太后徽号诏:军民之间有年八十以上者,不分男妇,有司给与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八十以上,为乡里所敬服者,有司勘实,加以冠带,以荣终身。《宪宗实录》卷289.

  弘治五年三月戊寅册立皇太子诏:民年七十以上者,与免一丁侍养。八十以上者,有司给与绵布二匹、绵花二斤;九十以上者,给与冠带荣身;仍一体优免一丁侍养。《孝宗实录》卷61.

  弘治十八年八月丙辰上两宫尊号诏:军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八十以上者,仍给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八十以上,为乡里所敬服者,加与冠带,以荣其身。《武宗实录》卷4.

  正德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加上两宫尊号诏:军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八十以上,仍给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八十以上,为乡里敬服者,加以冠带荣身。《皇明诏令》卷18(按:此一诏旨,《武宗实录》未载)。

  嘉靖元年三月壬戌上圣母尊号诏:军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八十以上者,仍给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八十以上,为乡里所敬服者,加与冠带,以荣其身。《世宗实录》卷12.

  嘉靖三年四月癸丑上本生帝及圣母尊号诏:军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八十以上者,仍给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八十以上,为乡里所敬服者,加与冠带,以荣其身。《世宗实录》卷38.

  嘉靖七年七月戊子上献皇帝及两宫尊号诏:军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年八十以上者,有司给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八十以上,有为乡里所敬服者,加以冠带,以荣其身。《世宗实录》卷90.

  嘉靖十二年八月乙未皇嗣诞生诏:军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八十以上者,与冠带,仍给绢一匹、绵二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世宗实录》卷153.

  嘉靖十五年十一月戊午皇子诞生诏:军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年八十以上者,有司给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年八十以上,为乡里所敬服者,加与冠带荣身。《世宗实录》卷193.

  嘉靖十七年十一月辛卯祀天庆成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已经旌表,年及七十以上,并军民之家,男妇年八十以上者,有司各给与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倍之。其八十以上男子,加以冠带荣身《世宗实录》卷218.

  嘉靖十八年二月辛丑册立太子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已经旌表,年及七十以上,并军民之家,男妇年八十以上者,有司各给与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倍之。其八十以上男子,加以冠带荣身。《世宗实录》卷221

  嘉靖二十年四月丙子九庙灾下诏罪己: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已经旌表,年及七十以上,并军民之家,男妇年八十以上者,有司各给与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倍之。其八十以上男子,加以冠带荣身。《世宗实录》卷248.

  隆庆六年七月辛亥上两宫尊号诏:军民有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八十以上者,仍给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若有德行着闻,为乡里所敬服者,给与冠带荣身。《神宗实录》卷3.

  万历十年九月丙寅重上两宫尊号诏:军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八十以上,仍给与绢一匹、棉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若有德行着闻,为乡里所敬服者,给与冠带荣身。《神宗实录》卷128.

  万历二十九年十月甲午再上两宫尊号诏:军民有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九十以上者倍之。其人若有德行着闻,为乡里所敬服,给与冠带荣身;百岁者,表宅优异。《神宗实录》卷364.

  万历三十四年二月丁巳四上两宫尊号诏:军民男妇无过犯,年七十以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徭;八十以上者,仍给布二匹、米一石;九十以上者倍之。内男子有德行着闻,乡里敬服者,给与冠带荣身;男妇百岁者,表宅优异,仍岁给布米养赡终身。《神宗实录》卷418.

  通过以上统计来看,民间长寿且“德行着闻,为乡里所敬服”

  者当选“寿官”的年龄段自明朝英宗天顺二年(1458)至明神宗万历三四十年(1582)间是在百岁至七十岁之间的,而且皇帝下恩诏的时间多在或上尊号,或册立皇太子,或即位,或庆贺皇子诞生等重大时日。

  清沿明制,仍然推行寿官制度,选拔民间“德行着闻,为乡里所敬服者”的有社会影响力,长寿的老人赏赐“寿官”之官职。加之,清朝中后期,战乱连绵,社会动荡不安,出于维稳需要,其统治阶级更需要用这一种优抚的手段来收买民心,维持平安。

  清代共举行了多少此赏赐“寿官”的活动,目前文献资料统计并不全面。但就“寿官”这一荣誉官职的“优赐老民”性质而言,可从清廷几次大型赏赐参考:

  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康熙曾奉恩诏“军民老人,年自七十至九十者,照例赏给”《清朝续文献通考》)。

  五十二年(1713),康熙帝为庆祝自己六十生辰,而优赐老民,谕令“八旗满洲蒙古汉军汉人大学士以下民以上年逾六十五者”予以赐宴赏给(《清朝续文献通考》)。

  1722年,康熙举办第二次“优赐老民”的宫廷宴会即“千叟宴”(《清朝续文献通考》)。

  雍正四年(1726),清廷依照恩诏赏给各省年七十以上至百岁老民老妇共1,421,625人,赏给绢布值银890,000两,米共165,000石,且谕:“洪范以寿具五福之首,而昔人以七十为古稀,诚以寿为难得而可贵也,乃今老人多至于如此,皆由我皇考圣祖仁皇帝六十年以来深仁厚泽,修养生息”(《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

  乾隆五十年(1785),乾隆举办第二次“千叟宴”,优抚老人;嘉庆元年,乾隆举办第三次“千叟宴”,并赏赐两位百岁老人六品顶戴,八位年九十者老人七品顶戴。次年,全国获得赏赐顶戴的老人共达8479人(《清朝续文献通考》)。

  由以上看出,清朝恩诏所赐寿官相对明朝来说,不仅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且赏赐数量明显优于明朝,普及面宽。而此次略阳发现“恩荣寿官”碑铭,不仅证明了清中后期恩诏寿官的活动一直是延续的,同时,通过蹇氏家族系当地望族来看,清中后期的恩荣寿官多由家族经济实力雄厚,且社会影响力大的“士绅”阶层担任,这与设立推举寿官的之初本意已经有所变化。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一直到近代中国,无不是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圣天子以孝治天下”的“仁、礼”观念,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了一些极具人文思想的“优老敬老”制度和办法。这些行之有效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同时代世界各国相比,是最先进的,最具人文的,是人类历史进程中最不可否认的,也是后人无法忘记的重要一笔。

  时下,对于明清时期推举“寿官”“耆老”等优抚性质的养老制度,研究者以台湾、香港等海外学者居多。但是海外学者虽然具有掌握大型史料的优势,却因为身处偏域,缺乏国内大面积田野调查资料,所以在相对文献资料结合地下地上文物实证的“二重印证法”来说,其所推算、统计数据未免不够全面,尚有可辩之处。

  至于蹇敏老先生何时被“恩荣寿官”的,目前还没发现线索。但就其年龄推断,应该是在七十岁以后,也就是咸丰三年同治十年之间(1853—1871)。至于蹇敏老先生墓碑上所刻“皇清诰赠恩荣寿官”中“诰赠”来看,颇存疑案。一般明清时期因为五品以上官员的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室之殁者﹐以皇帝的诰命追赠封号﹐才称之为诰赠。蹇敏老先生于同治十年十月下旬去世下葬,当年十二月初即树碑,之间只有区区一月多时间,怎么就突然获得了因为子孙有了五品以上特大褒奖而受赠荣誉称号?况且遍查典籍和地方志,是时均未见蹇姓后人有官居五品以上者,其碑铭也无任何提及。所以断定,碑文中“诰赠”乃属树碑人笔误。

  二、蹇氏碑文所载“征仕郎”“介宾”考

  蹇氏“恩荣寿官”碑左侧树有“例授征仕郎辛酉科选拔贡生任敬堂”所撰碑记。其文为:辛未(1871)之冬,有蹇生名步瀛者为塟伊祖考妣,丐予撰记,勒诸贞珉。予曰:尔祖考蹇公德行久己,啧啧人口矣,何待予言哉?公赋性孝友,存心忠厚,重文好义轻财以故。德大者,福亦隆粟,不祈红而红焉;贯不祈朽而朽焉;子孙不祈众且贤,而贤且多焉。高寿九旬,华祝咸集,若是者,何莫非大德所致乎?至若祖妣焦孺人,壶范示型,母仪著媺,远近闻其慈惠,戚里荷其恩谊。此尤美不胜书,更仆难终者也。何以为文?虽公与孺人之德不赖予言,而步瀛尝受业吾门,延予作序,义不容辞,因援笔而为之记。

  这个“征仕郎”任敬堂先生不仅是咸丰十一年(辛酉年,1861)选拔贡生,而且后来被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征仕郎”之官职,品阶从七品,属荣誉性官职。由碑文看来,蹇敏老先生的儿子蹇步瀛(此处为号)因为在任敬堂门下受过教育,是师生关系,加上任敬堂(从七品)品阶高于蹇敏(八品),才有亲自为学生父亲撰写碑文的可能。从文采来看,此从七品征仕郎先生饱有文采,行文清新自然,简约不失端庄。例如文中“壶范示型,母仪著媺”二句,这两句就是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封典参领兼佐领尔济图之祖母那喇氏的一道诰命中的原文,由此可见任敬堂老先生不愧是国子监贡生出身,见识广泛。

  据调查,略阳嘉陵江流域北部自明朝中叶就有任、蹇、封、焦等四大家族居住,其中,任姓家族系自四川阆中一带迁移而来,焦姓家族系山西一带迁移而来。根据四川阆中任氏家族于同治十一年(1872)所续谱牒来看,略阳嘉陵江流域任氏家族乃元朝内阁学士任享泰之后。享泰生子海潮,累官都尉,明初以都宰统军治任巴北而落业河东解元坪,入籍于阆中恭思乡,取夫人廖氏,以昌字为派:长昌一其后分居保宁府鼓楼山江南南部;次昌二分居罗石铺下湾,又迁蓬州;季昌三世居住任家沟中坪;四昌四之后分居保宁府解元坪;五昌之后分迁陕西略阳白水江铁佛寺之阳。(谱牒内容由略阳任氏后裔任世阳提供影印件)

  而这个元朝内阁大学士任享泰的先祖就是宋朝枢密使(类同宰相)任布,任布致仕归河南,建五知堂,曰“知恩、知道、知命、知足、知幸”天下驰名。而亲笔为蹇敏老先生撰记的仁敬堂就归属这个家族,所以以文入仕。

  蹇氏“恩荣寿官”碑左侧有介宾任鸿权、介宾焦万品及其侄辈所树碑记,其文为:

  □啧啧人口者,必有过人之处与过人之才,不若我姑父□浑厚朴诚之人也,不矜识,不持才,克承□祖,宜尔子孙,□完而且美垂,训武兼文。其所以啧啧人口者,初不在□□,在此也,今值安塟之期,予因援笔而作诵曰:云山苍苍,□□泱泱,大人之风,山高水长。介宾任鸿权、侄生员蹇炳照、武生蹇应昌、介宾焦万品、焦成章、孙生员维鼎(等)沐手敬撰。

  就此碑文而言,不外追缅颂德之辞,倒是留名者竟然有两介宾,三秀才(两文一武)。这说更明蹇敏老先生家族在当时而言,其家族颇具实力。

  至于“介宾”一称,乃是古乡饮酒礼仪式中次于“大宾”的贵宾称谓,甚为尊荣。古乡饮酒礼是周代宴饮风俗,由官员宴请乡里年高且贤的老人,向国家推荐人才。后成为《仪礼》篇名,作为乡人聚会饮酒的一种仪式,其目的在于“乡饮酒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礼记·射义》)。乡饮酒礼于周代,秦、汉、唐、宋均皆设立举行,元朝在国家层面基本没有提倡,只有到了明清时期,才再次得到了国家层面的推广和弘扬,其社会功能也由向上级推荐人才和“明长幼之序”逐渐深化到“行乡饮酒礼,使知尊卑贵贱之题,岁终察其所行善恶而旌别之”(《明太祖实录》)的仪式规范。

  据《明实录》记载“明洪武五年四月,戊戌,(洪武帝)诏天下举行乡饮酒礼。上以海内宴安,恩化民俗以千古,乃诏有司举行乡饮。于是礼部奏取《仪礼》及唐宋制,又采周官属民读法之旨,参定其仪,在应天府及直隶府州县每岁孟春正月、孟冬十月,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于学校。在处行省所属赋州县,亦皆取法于京师,其民里社一百家为一会,粮长或里长主之,百人内以年最长者为正宾,余以序齿坐,每季行于里中,大率皆本于正齿位之说,而宾兴贤能、春秋习射亦可通行焉。所用酒肴,毋致奢靡。若读律令,则以刑部所编申明戒喻书兼读之。其武职衙门,在内各衙亲军指挥使及指挥使司凡镇军官,每月朔日以大都督府所编戒谕书率僚佐读之。如此,则众皆知警而不犯法矣。”

  洪武十六年(1383),明太祖颁布《乡饮酒礼图式》并在是否有官方财政支出费用上明确规定“各府州县,每岁正月十五、十月初一日,于儒学进行乡饮酒礼,酒肴于官钱约量支办,务要丰俭得宜”“里社每岁春秋社饮毕,行乡饮酒礼,所用酒肴,即一百家之内供办。”这里明确规定,县以上举办乡饮酒礼,由政府财政支出,而里社一级基层单位,则由所辖居民摊派供办所需费用。

  在洪武十八年所颁行的《御制大诰》“乡饮酒礼”条中,明太祖再度强调:“朕本不才,不过申明先哲王教令而已,所以乡饮酒礼,叙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异罪人。其坐席间,高年有德者居于上,高年淳笃者并之,以次序齿而列。其有曾违条犯法之人,列于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干于良善之席。主者若不分别,致使贵贱混淆,察知、或坐中人发觉,主者罪一违制奸顽。不由其主,紊乱正席,全家移出化外,的不虚示。……今特申明之,从者昌,否者亡。”在此可看出,朱元璋不仅继承发扬乡饮酒礼仪式,而且把其范围扩大到乡村一级,仪式也增加了学习法律法规和区别对待是否犯过罪行的乡饮长者的内容。这无疑把乡饮酒礼仪式的推广和发展推向了一个高潮。

  据明李濂《嵩渚集》所记,参加乡饮酒礼的“大宾、介宾、众宾”等须具备“月旦(社会评论)之重轻,年华之高下,家世门风之清浊,著述之有无”等条件方可被推举为“大宾、介宾”等荣誉性的礼仪职务。通俗讲,要想成为乡饮酒礼仪式上的贵宾级人物,必须要社会评价高,年龄长寿,门风清白等条件才能具备入选的资格。从大宾、介宾等入选的条件看来,它不仅是乡饮酒礼仪式上的一种荣誉身份标志,更具有引领一方道德风气的作用。从国家统治来说,更是具有对上顺应国家意志,对下引导劝化的功能。从社会管理角度而言,则是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养老,敬老,推行孝道的文化理念。这种仪礼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缓和阶级矛盾、统一民众思想来看非常具有积极意义。

  到了满清入关,则更是需要这种拉拢人心的手段来稳定统治。清顺治元年(1644)就规定乡饮酒礼的执行办法,其目的还是“乡饮酒礼敬老遵贤,敦序长幼之节,申明朝廷之法,其有关于礼教甚巨”。顺治帝规定顺天府和各省州县每年须于正月十五、十月一日举行,仪式上设宾、介、主人和众宾之席。顺天府以府伊为主人,其他个府州县里以行政单位知府,知州、知县为主人,大宾择乡里年高有德者为之,位于西北;介宾以年级次长为之,位于西南;三宾以宾之次者为之,位宾席之西;众宾则依年齿列坐。雍正元年(1723),皇帝饬令各地加谨举行乡饮酒礼,派礼部堂官到顺天府监礼。乾隆十八年(1753),有些地方不按时举行乡饮酒礼,于是皇帝下令更定办法,令各地先期查访绅士之年高得勋为宾介,并造具姓名籍贯清册送部存案。乾隆二十五年(1760),又因有滥举乡饮宾介之弊,于是,礼部议定依京府之例,“责成布政使实报明督抚察核存案,不得其人即详明停止”(以上各例见《清朝通志》、《清朝文献通考》)。至后,乡饮酒礼及宾、介的推举逐成惯例。总的来说,乡饮酒礼仪式中的“大宾、介宾、众宾”等是代表基层社会民众和官方进行交流的,具有民间认可,官方优待的特征,其地位虽然低于“恩荣寿官”,却是一种甚为荣耀的身份。

  至于蹇氏内侄“介宾焦万品”亦颇具来历。在距蹇氏“恩荣寿官”墓外几公里,发现葬于民国七年(1918)的焦万品墓所,其碑文记载,焦万品排行老三,本名廷玉,生于道光四年(1824),卒于光绪二十年(1894),同治八年(1869)被授予乡介宾,享寿七十三(虚岁),有子焦大烈,因于抗击太平军进攻汉中而受褒奖五品军功(同治二年,1863年左右)。焦万品老先生被地方政府授予“介宾”时间位于其子焦大烈获军功之后,这或许印证了在清朝中后期,本意“优老敬老、宾兴贤能”的乡饮酒礼仪式中的“宾、介”等贵宾的推举已经不是一般寿且贤的老百姓能得到的,已经转化为有经济实力,有政治背景的士绅阶层来担任了,至于是否具有较高的道德标准已经不再是考核的首要条件。

  同样,根据蹇敏内侄焦万品(介宾)及侄孙焦大烈(褒奖五品军功)的身份、以及获得褒奖的时间判断,蹇敏老先生获得“恩荣寿官”的时间也许就在同治二年(1863)至同治十年(1871)间,是时蹇敏先贤年逾八十岁。在蹇敏子孙辈尚无大型功名的前提下,是否由于其侄焦万品、侄孙焦大烈的身份和政治背景而获得恩诏“寿官”的呢?在时下还无其他证据表明准确时间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合乎逻辑的推断。

  另外,在发现蹇敏先贤墓所不远一绝峰顶部,有规模不小的古石寨遗迹,呈一字排开,军事设施明显。据当地老人言及,石寨所处地方,旧属蹇姓家族所有。而对于石寨的考证,目前已有定论,乃是清嘉庆、咸丰、同治年间为堵剿和防御白莲教、捻军、太平军等进犯而修建的堡垒。其在嘉庆年间尚由官方出资修建而成,到了咸同时期,因为清廷国力衰弱,战祸连绵,内外交困而财政困难,便由官绅民间共同集资出力修建用于避险防御。在这期间,是否是因为蹇敏老先生捐资修寨有功而被恩诏为“寿官”的呢?这也不失为一种可能。

  三、略阳发现“恩荣寿官、介宾”碑铭的意义

  其一,嘉陵江上游的略阳县,自古属军事要地,不仅扼守嘉陵天险,而且是环护汉江平原西部重要的“桥头堡”,又位于陕甘川三省交界,其军事防御位置非常重要,历史上多有战事发生。就清朝而言,略阳一带曾战火蔓延数十年,如清嘉庆年间于此设石寨堡垒,堵剿白莲教西进发生战争;清咸丰、同治年间于此抗阻捻军、太平军的战争等。而且,略阳本属羌氐,土著皆彪悍好勇,不通礼法,自汉以来统治阶级多以劝化宣抚慰为主,引领教化。而明清时期举荐“寿官”、乡饮酒礼仪式的“介宾”等,不仅推行教化,还在倡导民风,用于调和阶级矛盾,柔化官民关系,固化政权统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于今发现的“寿官”及“介宾”文物碑铭,对于研究嘉陵江上游原住民的存活状态、明清社会养老敬老制度的运营、传统宗法礼教在农村基层管理过程中显示的功效等无不有积极作用。

  其二,关于“寿官”“介宾”等“敬老养老”等方面的研究,目前以海外学者居多,有者论述不乏精妙,但亦不乏以偏概全之流。而部分学者因为于文献中“道光二十三年(1843),清廷下令:各省额没乡饮酒礼银两一款,嗣后全数解司预拨充饷”(《清史稿》)记载,便下结论,认为乡饮酒礼仪式于此结束,亦过于武断。如不然,本次发现于略阳,乃至国内各地还发现有的,时间居于道光二十三年之后的“宾、介”等文物岂非虚设?

  当初乡饮酒礼复兴,明太祖便对其如何运行做了系统完整的规定,尤其是对于乡间里、社进行的乡饮酒礼费用支出明确划定了由里社百姓共同承担,无须政府财政支出(洪武十六年《乡饮酒礼图式》:里社每岁春秋社饮毕,行乡饮酒礼,所用酒肴,即一百家之内供办)。那么,在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取消乡饮酒礼的官方拨款后,只是在府州县一级有所影响,而在最基层的里、社而言,却无多大关系,因为里社举办行饮酒礼仪式所需费用一开始就是由民间集资而办。况且,清廷只是取消了县州府的财政拨款,并没有取消乡饮酒礼仪式的举办。所以,自道光二十三年(1843)以后时期,乡饮酒礼仪式仍然在各地举行,仪式上“大宾、介宾”等“年高且贤”官民对话代表的推选也未曾停止,此次与陕西略阳嘉陵江流域发现的“蹇敏”碑铭便是一件有力的旁证。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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