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新增2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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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发文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全省共有286处文保单位被公布为省级文保单位,另有10处与现有省级文保单位合并。此次我市共有浙江铁工厂旧址、胡紘夫妇墓、鞍山书院等21处成功入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包括古遗址1处,古墓葬1处,古建筑1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5处,其它1处,与现有省保合并2处。至此,全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1处。

 

  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是文物保护的一项有效措施。2015年8月底,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文物发〔2015〕302号)精神,我市积极启动第七批省保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按照申报指导意见和申报信息采集标准,层层筛选、整理资料,历经集中资料严审、组织专家评审、邀请省专家实地考察等多个步骤,加上省文物局专家推荐的1处,全市共选出31处推荐单位参与第七批省保单位申报。

 

  我市21处新增省级文保单位区域分布情况如下:市本级1处,莲都区2处,龙泉市1处,青田县1处,云和县2处,庆元县3处,缙云县2处,遂昌县2处,松阳县5处,景宁县2处。

 

  下一步,市文物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按期划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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