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唐代佛头 终获法律严惩 安岳唐代佛头被盗案一审宣判

       9月21日,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对木鱼山摩崖造像千年佛头被盗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盗窃佛头的曾某(化名)有期徒刑5年9个月、处罚金4万元,陈某(化名)有期徒刑2年5个月、处罚金1万5千元。目前,伙同曾某盗窃佛头的张某仍在逃,已被警方列入上网追逃对象。

       据了解,安岳县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被盗佛头认定为是对整个佛像不可移动部分的盗窃,按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直接适用二级以上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木鱼山摩崖造像位于安岳县黄河村四社的木鱼山腰,2007年6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通编为24号,有摩崖造像770尊。摩崖造像开凿于唐,最高造像达4.5米,题材广泛,内容丰富,技艺精湛,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科学和观赏价值,是安岳中晚唐摩崖石窟造像的代表之一。被盗处为12号龛右侧一菩萨头像,法院认为,两位罪犯所采取的敲下佛头的行为对文物整体的破坏是毁灭性的。

       安岳县文物管理局文保股负责人黄科进告诉记者:“2016年7月26日中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木鱼山摩崖石刻造像文物管理员郭明树打电话告知木鱼山摩崖石刻造像第12号龛佛头被盗,现场挡获对方车辆。我们立即拨打110报案,并马上奔赴现场,同时通知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现场取证。”

       据介绍,2016年7月26日13时左右,文管员郭明树及妻子在日常探查时发现偷盗人员,立即上前阻挡并呼救。由于年老体弱,郭明树妻子被偷盗者打伤,后追上去用身体挡住对方面包车。听见呼救的村民陆续赶来,偷盗者见其情景,弃车而逃。驯龙镇派出所、县刑警大队、县文物局、县文化执法大队、乡村干部随后赶到现场并调查处理。民警根据车辆追查嫌疑人,很快锁定车主的丈夫曾某正是两名嫌疑人之一。2016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曾某在当地派出所自首。9月,公安机关将另一嫌疑人陈某抓获。

       据了解,安岳县文物管理局高度评价郭明树及其妻子的文保工作,全额解决其医疗费用,有关领导专程前往其家中慰问看望,奖励现金1000元,并在全县文物系统给予通报表扬。

       安岳县位于四川省东部,东与重庆市大足县毗邻,有“中国石刻艺术之乡”美誉。现有摩崖石刻点230处,摩崖造像10万余尊,石刻佛经15窟,散刻佛经10余处。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据安岳县文物管理局局长刘毅介绍,目前,该县严格执行分级监管、层层负责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了石刻文物安全监管分片负责制、日报制、巡督查制等制度;创新建立文物管护‘三防’(即人防、技防、犬防)融合体系,对负责文物点安全的狼狗饲养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全县45处重点石刻文物均配置红外线报警器,10处国保单位中8处实现立体监控,以确保文物安全。(徐秀丽)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佛像被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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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像被盗后
责任编辑: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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