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 还需分工负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7年9月22日)

  文物是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的载体。人们应当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过去各地都在抓文物保护工作,但最终的效果参差不齐。有的地方保护得很好,有的不但没有保护甚至出现人为破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对文物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直指一些地方文物保护工作不力。《意见》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建设。这就给一些地方政府戴上了“紧箍咒”,有了责任和压力,以后文物保护干得不好,就要“念咒”头疼了。

  政府有责任保护好文物,相关单位和部门也得担负相应的职责。《意见》指出,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厘清文物、公安、海关、工商等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毕竟这些单位直接和文物工作打交道,尤其是管理使用者,对于文物的安全责无旁贷。

  近年文物犯罪数量逐年上升,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案件占一半以上。围绕着盗墓、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公安部门现在平均每年有两千多个文物案件被立案。由此可见,文物保护还需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文物、公安、海关、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等法人违法行为。

  “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文物是历史的传承,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也是整个人类的文明遗产。要“像呵护生命一样,把文物保护起来”,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分工负责,切实把这个责任担起来。(作者:李文钊)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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