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士商融合看明代商人的社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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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士商融合是明中叶以降士商关系走向中的一个突出现象,“儒贾相通”的观念应之而生,其内涵既肯定了商业开展的社会效益,又为双方对流互动提供了思想依据。大体说来,明代商人能够根据个人、家庭的客观条件或现实需要,在业儒与服贾间适当取舍,并在儒贾兼济的社会实践中培养起兴家利族的人生信条。很多商人还遵循儒家理念行事,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正是基于这种儒家价值取向及对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明代商人的角色职能才得以充分展现,进而与士绅阶层一道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就此意义看,明代商人、商业同当时国家体制存在较大契合性,士与商的日益融合亦隐然显露出社会权力结构渐次向“绅商”共同支配体系演进的倾向。

 

  关 键 词:明代商人 社会角色 士商融合 儒贾相通

 

  作者简介:常文相(1984- ),男,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明代以来的士商关系及与其相关的社会演进趋势,一直是倍受关注的研究课题。大多学者认为,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繁荣导致社会秩序结构与思想意识发生变动,传统抑商国策和贱商观念受到冲击,商人阶层实力壮大,地位提高,士商关系渐由疏隔走向密切,出现相混互融甚至官商一体的现象。也有学者着重从国家制度或社会生活变迁的角度,提出政府的政策调整及士商共同参与的奢侈性消费促进了士商渗透,模糊了彼此等级界限①。总体而言,这些学者均参照“现代”社会如何生成的话语模式,以西方现代社会情态为标准,延续了学界以往将明清时代视为“封建社会”末期并力图揭示其自我解体倾向或过程的思路方法。在此类研究中,明清商人被判定为体现先进商品经济含义的群体,他们作为传统社会内部的异质因素,被赋予了促生新式生产关系和文化形态以引领社会进行体制变革的历史使命,因而其本质上与既有国家、社会体制构成了矛盾冲突。由这种预设出发,相关学者多注意探讨彼时商人能否突破旧有体制束缚,从而成长为具有独立阶级意识的社会力量。但中国并没有因商人地位的提升而形成发达的资本主义,于是研究最后就归结到明清商人依附、巩固现行社会体制的角色转变方面。在此视域下,所谓士商合流的根本后果实乃消弭了商人的阶级自觉意识,阻碍了商业自由发展,明清商人只能跟随传统政治体制一并没落。还有不少学者着眼于明清商人尤其是徽商“贾而好儒”的行为特色,探析他们对儒家价值理念的融通转化。不过与前述观点立意相近,相关研究在承认商人好儒对于商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同时,又几乎一致指出其无法步入近代的局限性。如唐力行先生强调,徽州商人“以商业为功名进行价值观的整合”,并“把中国早期启蒙思想推到新的高度”,“汇入资产阶级启蒙思潮的历史洪流”,然其“先天便缺乏独立的品格”,“与传统政治势力更为紧密地粘合,使他们根本不可能成长为欧洲历史上的第三等级,从而成为封建制度的掘墓人”②。叶显恩先生认为,“徽商在把儒家的优秀文化传统落到实处过程中,建立起自己的贾道和营运型式”,但他们“始终以儒为体,以贾为用……走到传统商业的边缘而止步”,“根本的原因是浸透尊卑等级的家庭伦理,及其制约下的‘官本位’价值观”③。近年来,赵轶峰先生以中国历史为研究主体,在正面考察其总体形态、演变特征基础上,提出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说。该说认为此时的中国是一个在“中央集权的帝制体系”下展开的以“农商为本”的社会,帝制体系包容了农业生产、商品交换等在内的多元混合经济,不仅“与商品经济繁荣可以并行”,且随着商业化程度愈渐增强,在社会组织方面“最居优势地位的是士、商两个阶级”,“士与商的融合在日益发展中,这迟早会造就出某种‘绅商’治国的局面”④。由此视角看,不仅商人、商业是既有社会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在结构要素并同帝制体制存在较高契合度,且当时士商、儒贾之间的基本关系亦非必然对立,士商融合过程本身体现的正是商人在帝制框架内与士绅阶层的并存交融。这其实引出了关于明清商人与传统社会到底呈现出何种关系的重新思考,同时提出了分析商人角色地位及士商融合现象社会含义的新思路。本文从考察明中后期士商融合的现象切入,通过分析商人的职业选择、价值取向及社会参与程度,说明其自身角色同既有国家、社会体系的契合性,并尝试对士商融合所展现的社会含义作出讨论。

 

  一、士商融合的表现

 

  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于全社会普遍蔓延,不但商人、商业的经济功能得以较充分发挥,同时在社会关系领域,士商融合逐渐成为当时的一个突出现象。嘉靖时人归有光为白庵程翁祝寿云:“古者四民异业,至于后世,而士与农、商常相混。今新安多大族……虽士大夫之家,皆以畜贾游于四方……并以《诗》、《书》为业。君岂非所谓士而商者欤?然君为人,恂恂慕义无穷,所至乐与士大夫交。岂非所谓商而士者欤?”⑤按其理解,经商本为谋生,理所不废,而读书慕义则是在文化价值层面连接士商两个阶层的精神纽带,二者由此可达至混同融合。稍后汪道昆亦言:“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何负闳儒,则其躬行彰彰矣。”⑥可知,商人之家习儒,士人之家服贾,士商共存兼得的情形在其时徽州社会已不罕见,且彼此地位略有平分秋色之势。

 

  士商融合常常表现为商人追慕文雅及与士大夫交往渐密,所谓“算缗料筹者竞习为诗歌,不能者亦喜蓄图书及诸玩好,画苑书家,多有可观”⑦。这方面例证甚多。成、弘时有商人袁鼒,“礼谒巨人名师,益广蓄古图书传记……俨以典雅自将,数过从四方贤豪士人,称述名言故实”⑧。同时人孙功权,“勤确务生,居积书绘文玩、今古珍器物,迁易为殖,故所交接多大夫士间……动辄以庄直为词,质质然如老宿”,暇时相与品裁人物,则“重重轻轻,有类儒史”⑨。又《尧峰文钞》内一篇墓志载:“自明万历以来,山中高赀者推许氏、翁氏两姓为甲,其人率以文雅相高,喜结纳四方贤士大夫,非仅纤啬拥财自卫者也。故凡春秋佳日,远近篮舆画舫,争集其门,一时名卿士大夫……推翁、许为湖山主人。”⑩可以看出,明中期以后,商人向士人的趋近俨然成为士商关系格局演变的一个明显走势,且内中雅好文艺并以儒家礼义自律的商人尤受士大夫敬崇。

 

  与此同时,士人向商人的流动也在进行。从士大夫角度探求明代士商间双向交汇的研究为数亦多,其中余英时先生的分析较具代表性。他指出,当时形成“弃儒就贾”潮流的原因有二:“第一是中国的人口自明初到18世纪增加了好几倍,而举人、进士的名额却未相应增加,因此科举考试的竞争愈来愈激烈。另外一方面,自16世纪以后商业与城市化的发展对许多士子也构成很大的诱惑。”(11)彼时“士而成功也,十之一,贾而成功也,十之九”(12),从事商业已然成了不少士人安顿生计的常见选择。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因经商谋生而不能完成举业的士子中确也不乏“治货殖而不废学”(13)者。

 

  士商界限的模糊其实反映了明代社会阶层之间流动性与开放性的持续增强,除去贵族、贱民两端外,士绅和庶民作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间层级,他们的频繁对流预示着社会分层体系日益简单及逐步由不平等向比较平等的方向转化(14)。尽管万历末年姚旅称当时社会除士农工商外,尚有军兵、佛僧、道家、医者、卜者、星命、相面、相地、奕师、驵侩、驾长、舁人、篦头、修脚、修养、倡家、小唱、优人、杂剧、响马巨窝等二十民(15),但该划法基本是对各色民众作出的一般性职业区分,并不真正体现社会的层级结构。从明代社会分层体系看,上述诸类人群大多可归为相对于士绅的庶民阶层。而在科举制度下,庶民能够通过个人和家族的努力取得士绅身份地位,同时社会经济的繁荣也给读书人创造了更多从业机会以缓解科举入仕道路上的压力。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环境,“儒贾相通”的价值观念渐次占据主流,并为士商相混互融的发展态势提供了有力思想依据。

 

  关于明中叶以降的儒贾互动关系,嘉、万时人汪道昆曾谈到自己家乡情状,一族人众在商虽多,但儒贾并行不悖,颖秀卓异者自可由学入仕。他叙及方氏兄弟三人受母督教各尽其才之事:“方仲子用俊,以博士《易》倾其曹。伯兄用仁、季弟用仕皆籍胄子,两人者席故资,治盐筴,都广陵。仲居中而参……坐而应之,若合右契。”汪道昆对此不禁疑惑:“儒贾异业,不相为谋,儒者诎化居,贾者诎著述。”一番思索,他终于释然:“良贾直与时逐,良士宁讵违时……待时而动,易者时也。”(16)在他看来,尽管儒道与贾术表面差别悬殊,但在实际运用中两者俱暗含相机而动、顺时而发的意味,故《易经》之“易”与交易之“易”本可会通。同时人温纯赞扬一位“不二不欺”的良贾张居士时亦称:“翁贾也,而行则儒,余慨世之儒名而贾行者夥也。谓礼失宜求之野,即不得鱼盐中之胶鬲,得贾贩中之弦高、牧竖中之卜式而友之,幸甚!”他由此道出了儒贾相通的又一层也是最重要的一层含义,即“以儒之实易贾之名可,以贾之实袭儒之名不可”,只有做到贾而儒行,才能真正进至“名与实相孚,儒与贾相通,天与人相因,家与国相延”的境界(17)。可见,儒贾相通的观念不但为商人的经营活动保留了合理的发展空间,而且也突出了以儒家义理行事的普遍社会期待。正是从这一价值规范出发,明代商人经济行为的社会效益才更得到彰显,士与商的融合亦渐能被士大夫所认可和接受。

 

  二、儒、贾择业中的现实考量

 

  士商融合的趋向既为商业开展营造了较宽松的社会环境,那么在儒贾相通理念影响下,明人对自己职业的选择更多了一种现实性考量。汪道昆撰志云:“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则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这表明当时徽州人家可根据生计和发展需要,以实用态度对待儒贾之间的择业。志中戴氏就对金仲翁说:“君故事儒,藉宗庙之灵,从舅贾而起富,乃今所不足者,非刀布也,二子能受经矣,幸毕君志而归儒。”金仲翁即表赞同,及至其故后戴氏主持家政,又令二子:“茂,尔当室,第卒业子舍中……芝,尔摄贾而儒,毋坠世业。”(18)以贾起家,以儒守之,这种在不失祖业的前提下儒贾兼顾的安排应是大多家庭所愿意接受的。

 

  汪道昆又于另一墓志写道:“古者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盖诎者力不足于贾,去而为儒,赢者才不足于儒,则反而归贾。”因材量力以适于用,这也是儒贾择业间力求人尽其能的一种明智方式。该墓主吴良儒早年丧父,母亲劝其弃儒从商,他退而思忖:“儒者直孳孳为名高,名亦利也;藉令承亲之志,无庸显亲扬名,利亦名也。不顺不可以为子,尚安事儒?”衡量再三,他决计业贾兴家,结果取得巨大成功。中年以后又自念“少受命于亲,不自意儒名而贾业,幸而以贾底绩”,今愿“儒业而贾名”,于是“闭户翻书,摹六书古帖……课诸子受经,以成先志”(19)。这里,吴良儒决定放弃儒业时虽也曾流露出些许犹豫,但不难看出,就其时日常生活言,具象化的名利互通使得二者拥有大致等同的价值,因此儒贾间的抉择在他内心并未引发特别强烈的紧张,而经商获利后教育子孙读书仕进以壮大家声,亦称得上是了却夙愿之举。

 

  与读书人相比,明代普通民众对儒贾取舍的认知更为朴素直接。《沙溪集略》载凌世明与弟村居耕食,一日忽感务农岁祲无所依恃,因请命于父:“四民之中,士农工贾,士固不能,工非所习,儿欲以农兼贾,蓄积赢余以备凶荒之岁,可乎?”其父答:“尔行尔志,可也。”(20)再如《方初庵先生集》里提到一位先以“治家人生产”试其子的父亲,其子程滋言:“儒者治六经,明天人分际,此真大丈夫所为,故滋愿从乡先生游矣。”他却云:“不然,儒大业也,累世不能穷焉,吾令若为之,吾不能待若成也。”程滋不从,独出拜学,小有所成,乃始令往游太学(21)。与之相似,王之臣年少聪慧,其父却“专壹笃守齐民业,不欲公竟儒术,日趣公偕出贾,时时入公馆,凡经术书悉迁之”,并称:“余家世力田服贾……讵能必显贵邪?徒繁赍用淹理生耳。”(22)程滋和王之臣的父亲虽然最后都遵从了儿子的意愿,但他们对儒业耗财难穷,不若贾业易显绩效的顾虑却并非虚言。同样,商人程锁的母亲也尝道:“仰事俯育为生人事,功名身外物也,奈何以外物轻身命,堕先业乎?”程锁遂“承志服贾,起家累巨”(23)。由是观之,考量维持家计及继承祖业等现实“治生”因素,明中后期很多家庭的成员都可以视生活境况和个人资质在儒贾两业间择善而从。

 

  进一步说,时人已能从这种儒贾互济的方式中,领会到其维系和扶助家族生存发展的积极意涵。正像一位继承父业的商人所言:“吾兄以儒致身,显亲扬名,此之谓孝;吾代兄为家督,修父之业,此之谓弟。”(24)再有,家族世代业商的方承训记兄长行状:“志欲攻进士业,经传旦暮不释手,家先大人谓曰:‘儿欲以明经取功名邪?其不可者有三,尔常多恙,且家业未饶裕,尔居长且能,事属尔身,即聪慧,其能业儒乎?’公乃厉志就贾,以儒业委训,恒督过之。”(25)又如王子承指定长、次子继承贾业,三子既“已籍太学”,则望其“非敢必成名也,第教之儒,成则嗣我家声,否亦不失本业”(26)。《丰南志》一篇寿序里还讲到吴季常,“子姓孙曾罗列堂中,食指满百,或儒或贾,皆能大振其家声”(27)。同族之中,儒贾各展其能,此种情景当较常见。事实上,明代许多名宦的先辈都有从商服贾的经历,也正是由此积累下家产,才可成为后世子孙专意向学进而步入仕途的有力支持。

 

  不仅如此,明代商人还以“树基裕后”、“公私有济”自励,越发正视商业活动给自身家庭乃至宗亲乡族带来的贡献。如席铭举业不售,叹道:“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为汗粒之偶,不能树基业于家哉?”其贸迁居积,起家巨万,终至“席氏之家声益振”(28)。弃儒就贾的汪弘亦云:“生不能扬名显亲,亦当丰财裕后,虽终日营营,于公私有济,岂不犹愈于虚舟悠荡,蜉蝣楚羽者哉!”(29)商人王来聘虽承认“四民之业,惟士为尊”,但同时指出“然而无成,不若农贾”,且对他而言,“所谓成非科名富贵,为人子孝,为人弟弟而已”(30)。从笃行孝悌养亲这一初衷看,此时商人逐渐具备了经商有济不逊于科场显贵的信念,甚而“创业垂统,和乐一堂”(31),宣示出要依托自己的事业以兴家利族的使命担当。

 

  三、商业及社会活动中的价值取向


  尽管明代商人对自身的社会价值表示了足够重视和肯定,且面临科举出路的狭窄,他们尚可提出“白首穷经,非人豪也”(32)的理由去投身商业,但其中许多人还是冀盼自己子侄或兄弟有朝一日以经书儒术立命于世。《大泌山房集》载余子芳对诸子云:“乃公能以儒为贾,若等不能以贾为儒……昔邓高密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艺……邹鲁谚曰:‘遗子黄金满籝,不如一经。’乃公所不难者千黄金,若等四人不受一经,愧邓氏子矣。”(33)又商人江珮,“去而从贾,非其志也……尤专意程督诸子修儒术,延师课业不遗余力”。其弟科举不利欲释业就贾,他勉励道:“夫农之望岁,固也,奈何以岁一不登,而辍耕乎?且吾业已悔之,汝复蹈吾悔耶?”(34)《文征明集》也记有一位商人规劝其弟说:“吾少有志于学,遭家不造……仅能起废肇家。虽复羡赢,直一贾竖耳,视文儒不啻倍蓰。若曹及时进脩,无若乃兄为也。”(35)因生计窘迫而以贩鬻养家确实是不少贫寒子弟的无奈之举,然从他们多数人的言行来看,其对士人身份地位的追求却非只为图羡仕宦的权势富贵。无论自身营商裕家还是寄予后辈通显举业,这些商人均展现出以儒家礼义孝悌之道传家的价值取向。这种心态尤以李大祈表达得最为充分:“不能拾朱紫以显父母,创业立家亦足以垂裕后昆……予先世躬孝悌而勤本业,攻诗书而治礼义,以至予身犹服贾人服,不获徼一命以光显先德,予终天不能无遗憾。然其所恃善继述、励功名、干父蛊者,将在而诸子。”他于经商之外,“驾桥梁、辟道路、建梵宇、备赈仓”,综观其一生行止,“易儒而贾,以拓业于生前;易贾而儒,以贻谋于身后”,可谓诠释了那个时代商人的理想和价值意识(36)。

 

  当时商人不单对“儒”表示向往,更据人世体验生发出对儒贾关系的辩证理解。如《太函集》记载,程沣坦言自己因孝亲奉母而“故非薄为儒”,并感慨:“藉能贾名而儒行,贾何负于儒?”(37)又江輗遣子学贾时说:“吾郡在山谷,即富者无可耕之田,不贾何待?且耕者什一,贾之廉者亦什一,贾何负于耕?古人病不廉,非病贾也。”(38)汪道昆于《范长君传》开篇也论道:“儒者以诗书为本业,视货殖辄卑之,藉令服贾而仁义存焉,贾何负也?”传主范汝珍就是一位托迹商海而不竞刀锥的善贾,他告诫二子“第为儒贾,毋为贾儒”(39)。这样看来,明代商人不管是标榜“贾名儒行”,还是自诩“贾不负儒”,其实质都可归结为他们期待与士大夫一样,用以“孝悌”、“仁德”等为核心理念的传统儒家伦理观和义利观来衡量自身的社会价值。即如“托贾名而饰儒行”的程惟清,他早先为儒,后承父命从贾,终至家业丰饶,成为商众领袖。其富好行德,“殡待櫘,婚待禽,无告者待举火”,且志欲学儒,“以礼让闻四方”,临终之际嘱咐诸弟子:“若为儒,务力学以待举;若为贾,务力本业以取赢。”(40)此外,汪道昆又在《赠方处士序》中曰:“生财有道,治所必先,何以聚人,非财不可,则圣人未尝废财矣。太史公所载,其以奸富者率卑之,独陶朱公褎然首举,彼固豪杰之士也。处士轻身而就贾,独以操行致不赀,语曰‘廉贾归富’,处士是已。”(41)廉贾重信施义,缘义取利,这亦是当时士商间关于财利取予达成的价值共识。至于汪道昆屡言家乡“左儒而右贾,喜厚利而薄名高”(42),“右贾左儒,直以九章当六籍”(43),本意也不在崇商轻儒,而是益加说明“新都业贾者什七八,族为贾而隽为儒”(44),儒经非少数才俊之士习读不可。且在他眼中,处身当时热衷求利的环境氛围下,持守与奉行儒家道德精神的“良贾”更令人称道。

 

  不惟《太函集》,其他文献也收录了很多在商业及社会活动中以儒家理念为价值取向的明代商人事迹。如弃儒服贾的任光溥:“幼治《周易》,日夜孜孜,用心甚苦,以家累不获卒业,然志在是也。故虽挟赀远游,所至必以篇简自随,遇先贤嘉言善行,则手录之,久久成帙,题之曰《日用录》。”(45)再有儒为商用的张光祖,“少习进士业,从学于先乡进士方君直门下,授《春秋》三传,领会奥旨……寻业商,时或值大利害事,每引经义自断,受益于圣贤心法最多”(46)。除商事经营外,当时商人每每尊德尚义,乐善好施,更注重于社会生活中以切实行动践履儒家理想。如正德时何景明为亦儒亦商的钱进撰墓志云:“性好施与,宗族不能举火者,皆待于公。冬月见无衣者,辄衣之……勤俭起家,尝训子孙曰:‘吾见古人以艰苦立门户,而子孙或以奓纵荡之……汝等戒哉!’又自言曰:‘行德者,身安之;为善者,心乐之……’”(47)同时人李梦阳赞扬鲍辅为商“察低昂,酌常变,齐盈缩,审弃取”,“利恒数倍”,然“内无刻削损心之行”,“务实守约”又“仁藏而义显,往往济急而扶危”(48)。嘉靖年间王慎中传称黄以盛不仅经商“言信情忠……人莫不以为诚”,且举止之高为一般士人不及:“翁之迹贾也,而其意非贾也,惟其意不在于贾,而迹姑托焉。故其行特不类于贾,非独贾不类也,有为士之贤者所不能至焉。”(49)再如因子任官而获赠光禄寺署丞的碧山公陈君,被誉“君子而隐于市者也”:“身处廛井间,所结交皆海内之贤人……操盈缩之柄,其所发必由于义……恤困扶颠,虽捐数百金赴之,毅然不辞也……既富且仁,以好礼闻于远迩。”(50)又《大泌山房集》载遵父命释儒业商的蒋克恕,他以亲身经历教育其侄:“吾不终为儒,以成而祖志也,吾得为良贾,以从而父筴也。”病危之际,复规训其子:“吾始所以不为贾,吾贾所以不倍儒,孺子思之。”(51)时人王世贞同样在蒋克恕墓志里力赞他慕仁晓义,不同凡俗:“知予之为取则智,知取之为予则义,此二者,仁之术也。”蒋克恕持家抚孤济困以睦族,在乡修桥筑路以利民,里人颂其凭借贾业而得自足:“蒋次公始不得志于儒,中自恨以不能承父属而大吾里,今吾里乃岿然甚壮,贾故自足耳,何儒为?”(52)“贾故自足”似乎流露出商人试图与士人分庭抗礼的姿态,但通过前述蒋克恕等一众商贾的为人处世可以明了,这种“自足”价值观的思想根基依然建立在对儒家精神的遵奉之上。

 

  四、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参与

 

  在士商融合的背景下,明代商人对儒家价值理念的认同不光表露在自身品行操守的修养中,还显现于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的行为中。如通晓食货盐法的盐商黄崇德:“上自春秋管子之书,东汉盐铁之论,唐宋食货之志,明兴大明会典,讲求周悉。乃监司下询,则条陈利害,言论侃侃,监司辄可其议,下其法于淮之南北。夫淮海诸贾……推公为纲。”(53)同族黄锜则广涉经史,擘划有方:“国家边计倚鹾政,而两淮尤擅利权……君虽商而博涉《左传》史家言,每偕侪耦白鹾司必推君对,君侃侃然发中要领,气劲而词温,所谘禀多见听。”(54)俨然成为商界首领的黄氏家族成员,上为官府谋策,下替商人代言,于官商间发挥了组织沟通与参议榷政的功用。而在另一重要产盐地长芦盐场的山西商人海峰王公则“究览鹾政所以斁败颠末,并所以疏通兴建之目,洞洞乎胸中有成筹矣”。其指画缕析,法举利丰,“沧盐遂大有裨于度支,视先岁所入不啻三倍”(55)。除参与盐政事务外,再如徽商陈帅英,“为人俶傥好义”,正德年间盗贼流劫,“徽郡以旁近贼,故檄民为兵,守险扼锋”,是时“翁与在行间,师克捷,翁以功多,有司给银牌一为赏”(56)。又樊懋昭行贾二十年,坦诚正直,后勉为乡长,屡屡扶贫济困,代民请命:“民富者持千钱,贫者持百钱密遗之,求免役。懋昭怒骂,弃之地。已,乃竟役富者,而贫者缓焉。官有取,尝争之数日,必抑其半。弗得,则拂衣起,直出不顾。官亦知其直不重让也。”(57)另有明后期人缪昌期为王守玺作传讲到:“行贾江阴,涉江至平宁沙……乃决策构庐舍,买犊冶器,择田而授之。三年大垦,五年大辟……居然乐壤矣。复请于令,立十家法……摘其非良者,力护其良而见连者,沙民帖然。君既得志于沙中而自喜,为德益甚……使者闻而贤之,且有所旌异。”(58)以上商人不只通货营财措置裕如,秉公任事亦德才皆备,显示出对于国家、社会较强的责任意识。

 

  还有一些材料揭橥了其时商人在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中崭露的务实性格。如明中期人范畬,不仅经商以齐家滋生为念,且善从史书里汲取有益的生产生活经验,他表示,“贾有道……非纤啬筋力则不得赢”,并输粟赈饥,勉励其子“显于儒术,以佐于国家”(59)。稍后有蔡荫“泛览史传,颇谈其成败得失”,自诩“计然策中,非心通性灵不得”,由而业商“间出奇变……倍利蓰赢”。他“善教乐施,好义急困”,且精通儿医,有请必赴,“欲以多活救为有济于物也”。仲子任职兵部,敌犯内境,其贻书以“权百物废举”比况,示之“备御防守大计”(60)。复如董太公名万斛,货殖承家,子中举,他以“约己爱民、平心处事”教之。子当授言官,“太公私念台省者与天子、宰执相可否,脱不当,责四面至矣,已而除计部郎,乃大喜”。其传续曰:“既榷税吴关,太公敕以蠲苛政宽商,商更辐辏,所入浮故额,以治石堤,太公复称善。而会岛夷蹂躏朝鲜,特柬计部郎治饷……太公趣治装:‘此事关国家安危,儿何可辞?’……母张孺人思之流涕,而太公时慰藉之。”三年后,其子因功受赏,分巡济北,董万斛复言:“山东,京师股肱地,其民任侠易逞,孺子善御之。”黄河南迁,又督漕运,董万斛移书云:“河决而防漕,病在喉舌,徙而啮陵园,病在本根,此其重视岛夷患不啻倍蓰,孺子勖哉!”(61)这一事例生动展示出明代商人介入国家事务所扮演的极具积极影响力的角色,他们在人生价值取向上,与秉持儒家致治安民理念的士大夫并无二致。又明末人卓禺,“为学从本达用,多所通涉……即治生之术,亦能尽其所长”。其弟赞曰:“知仁勇强,此儒者之事,而货殖用之,则以择人任时,强本力用,非深于学者不能辨也……余兄之为善里中,尝斥千金修桥梁之圮坏者,岁饥出囷粟,所全活以百数……岂区区焉与废箸鬻财者比耶?”(62)在助资国用、裨利民生的现实关怀下,明代士商赋予贸迁货居以更加崇高的社会意涵。而另一方面,士人若认定仕途庸碌无为不能实现经世抱负,其主动放弃举业转而入商亦确有人在。同为明末人的王锡予,即“见天下多故,诸儒狃于章句声偶之文无异见,遽取组绶夸耀于乡里……于是奋身走江淮,综盐筴,以世其先业”(63)。这也暗示了传统儒学在发展自新过程中,于讲究真绩实效上与商人经商足家济国本有互为融通的一面。

 

  再就彼时社会实况言,所谓商人阶层已不再是一群纯然从事经营之人,他们中有不少与士阶层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身份亦士亦商,乃至深受士大夫钦敬。如嘉靖时人顾璘贺寿梅南君,叙其“未三十,读书好谈,时褒衣曳履,退然一儒生也”,十五六年后已成鱼盐大贾,“州郡有大举动,必召君计画,动适几宜”,又六七年谢事筑园,“尽传家事付儿辈……乡里爱而依之,四方贤士望其庐,欢然如归也”(64)。又如潘惟和,早年“托于贾人,而儒术益治”,诸贾“从公决策受成,皆累巨万”。后入仕任光泽县令,“民有讼,公以岂弟得其平;即有罪,当赎金,公罢勿赎;民有逋,法当系,公为之曲谕亲故,力能贷则贷之,否则取诸宫中,补其不足,罢勿坐”。其再迁汀州通判,又倡议固城要害,使“戍者自保其室”,而“寇无复窥上杭”(65)。潘惟和为商发综指示,务协天时地宜,为官布义施恩,泽被一方百姓,在这些对地方政务起到重要作用的儒贾兼具者身上,确能折射出当时社会士商融合的范围之广与程度之深。

 

  自是观之,明代确有商人自觉把儒家义理内化成自己立身处世的价值原则、潜在动力及事业成功的保证,他们甚至同士人一样参与国家政治,努力践行着淑世安邦的社会理想。而明代士与商的交融合流也不单使人们传统的“抑商”观念为之改观,更进一步透露出随着商品经济繁荣,中国社会自身在总体演进历程中于社会组织层面发生的一些结构性变迁趋势。正像后世《歙风俗礼教考》讲:“商居四民之末,徽殊不然……其以急公议叙入仕者固多,而读书登第……更未易仆数,且名贤才士往往出于其间,则固商而兼士矣。”(66)这股“商而兼士”的社会浪潮持续鼓荡发展,商人之角色地位、价值功用日形凸显,以至又有清人沈垚慨然兴叹:“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睦姻任恤之风,往往难见于士大夫,而转见于商贾,何也?则以天下之势偏重在商,凡豪杰有智略之人多出焉。”(67)

 

  五、结语

 

  综合前述考察可以看到,士商融合造成两阶层间双向交流的频繁,显示了传统社会开放性和自由度的渐趋增强。“儒贾相通”的理念不但肯定了商业的社会效益,为商业的正常开展保留了一定空间,且其标榜明礼知义,又为士与商进一步互融提供了思想依据。在这一背景下,明人往往根据个人及家庭的现实需要作出妥善的职业选择,并能就此体会到儒贾互用方式对维系与扶助家族生存发展的积极内涵,甚至有的商人还生发出要开创自己的事业以垂裕后辈、兼济公私的志向。在日常商业及社会活动中,明代不少商人表现出对于以“孝悌”、“仁德”、“礼义”为核心价值的儒家伦理观和义利观的认同,他们以“良贾”、“廉贾”自励自律,耻于贪诈竞逐,崇尚重信施义,缘义取利,更有人富饶资财,德望素著,为官民排忧解困,经理地方营建赈济。有些商人还能够辩证看待儒贾关系,主张以儒饰贾或贾不负儒,而士大夫对赀饶德优、富好行德商贾的盛赞亦说明二者在价值取向上可以取得诸多共识。

 

  当然,从彼时社会的价值认同看,依旧以读书为高之人不在少数,且商人中也多见原不屑贾贩牟利之事,只因家境条件限制而自悔未能从儒者。然而对明代一般商众来讲,其自我意识与士大夫以儒为本的伦理道德之间并不存在严重的对立紧张,择业冲突背后表现出的大致都是他们对“孝德仁义”等社会基本价值的肯认,故自此出发双方于行为取向上终可接近一致。从更深层次说,这种在明代国家和社会体制中得到蕴育涵养的士商共通的价值观其实反映了商人商业理性的渐趋成熟,而该商业理性所呈现的家国观念又很大程度上与帝制体系主流意识形态保有沟通交汇的渠道。资生广利抑或科举入仕,不光是当时商人一种服从现实的选择,还可共同视作他们中之佼佼者对利以义取、孝亲显家甚而治国安民等源于儒家学说的理想信念的不懈追求。就这一部分商人言,其营商服贾与循礼践义间的内在矛盾,已随着士商价值取向的趋近和层级界限的模糊而渐形消解了。

 

  同士商融合的广泛深入相应,明代还有较多商人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他们虽然进入政权体系的形式、动机不尽同一,但内里不乏为国出力、以民为重的忠义之士。这些商人在社会参与中常注重自身行事对助裨国计民生起到的实际效用,丰富了利物益世的实践意涵,并赢得了士庶的普遍认可。

 

  在明代帝制体系框架下,商人被国家既有体制所吸纳包容,共生并存,彼此具有较高契合性。经济繁荣、士商融合的社会趋势,不仅不构成瓦解当时国家和社会体系的异质因素,而且拓展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与此同时,明代不少商人把儒家礼义内化为自己经营处事的规范准则,并广泛参与到国家和地方公共事务中来,其言行既切合社会主流的期待,又反映了自身的责任意识与现实关怀,儒家士大夫济世安民的社会理想在某种程度上亦可经由商人得到部分实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士商融合隐然预示了明代国家在社会组织层面发生变迁的动向,传达出社会权力结构渐次向“绅商”共同支配体系演进的可能。

 

  注释:

 

  ①相关研究可参见谢景芳:《明人士、商互识论》,《史学月刊》,1993年第6期;夏咸淳:《明代后期文士与商人的关系》,《社会科学》,1993年第7期;孙丽萍:《明清山西官商一体家族浅议》,《晋阳学刊》,1996年第6期;张海英:《明中叶以后“士商渗透”的制度环境——以政府的政策变化为视角》,《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4期;原祖杰:《奢侈性消费与晚明士商的身份认同》,《史林》,2009年第5期。

 

  ②唐力行:《论徽州商人文化的内涵、特征及其历史地位》,《安徽史学》,1992年第3期,第4-5页;唐力行:《徽州商人的绅士风度》,《史学月刊》,2003年第11期。

 

  ③叶显恩:《儒家传统文化与徽州商人》,《安徽师大学报》,1998年第4期,第435页。

 

  ④赵轶峰:《明代的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第333-334页。

 

  ⑤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一三《白庵程翁八十寿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19页。

 

  ⑥汪道昆:《太函集》卷五五《诰赠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程公暨赠宜人闵氏合葬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15页。

 

  ⑦袁宏道:《袁宏道集笺校》卷一〇《新安江行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61页。

 

  ⑧王宠:《雅宜山人集》卷一〇《方斋袁君室韩孺人行状》,《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9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105-106页。

 

  ⑨祝允明:《怀星堂集》卷一九《孙功权墓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34页。

 

  ⑩汪琬:《尧峰文钞》卷一五《乡饮宾席翁墓志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15册,第353页。

 

  (11)余英时:《明清变迁时期社会与文化的转变》,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3卷《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页。

 

  (12)吴吉祜:《丰南志》卷六《百岁翁状》,《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17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78页。

 

  (13)祝允明:《怀星堂集》卷一七《处士金君墓碣》,《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0册,第608页。

 

  (14)关于明代社会层级体系的论述可参见赵轶峰:《明代的变迁》,第325-327页;赵轶峰:《身份与权利:明代社会层级性结构探析》,《求是学刊》,2014年第5期。

 

  (15)参见姚旅:《露书》卷九《风篇中》,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02-203页。

 

  (16)汪道昆:《太函集》卷一七《阜成篇》,《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第12-13页。

 

  (17)温纯:《温恭毅集》卷八《寿张居士六十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8册,第589-590页。

 

  (18)汪道昆:《太函集》卷五二《海阳处士金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第390-391页。

 

  (19)汪道昆:《太函集》卷五四《明故处士谿阳吴长公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第413-414页。

 

  (20)凌应秋:《沙溪集略》卷四《文行》,《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17册,第675页。

 

  (21)方扬:《方初庵先生集》卷九《程次公行状》,《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6册,第567-568页。

 

  (22)方承训:《方鄈岊复初集》卷三二《王主政公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88册,第193页。

 

  (23)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合肥:黄山书社,1985年版,第97页。

 

  (24)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七二《方仲公家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2册,第247页。

 

  (25)方承训:《方鄈岊复初集》卷二八《先兄状》,《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88册,第157页。

 

  (26)汪道昆:《太函集》卷一七《寿域篇为长者王封君寿》,《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第12页。

 

  (27)吴吉祜:《丰南志》卷六《寿季常老侄七袠叙》,《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17册,第358页。

 

  (28)韩邦奇:《苑洛集》卷六《席君墓志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9册,第438页。

 

  (29)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440页。

 

  (30)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一〇六《乡祭酒王公墓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3册,第154页。

 

  (31)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234页。

 

  (32)吴吉祜:《丰南志》卷六《从祖母朱状》,《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17册,第378页。

 

  (33)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四八《赠余隐士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1册,第520页。

 

  (34)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469页。

 

  (35)文征明:《文征明集》补辑卷三二《古沙朱君墓碣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572页。

 

  (36)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470-471页。

 

  (37)汪道昆:《太函集》卷五二《明故明威将军新安卫指挥佥事衡山程季公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第392页。

 

  (38)汪道昆:《太函集》卷四五《明处士江次公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第314页。

 

  (39)汪道昆:《太函集》卷二九《范长君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第149页。

 

  (40)汪道昆:《太函集》卷三七《海阳长者程惟清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第234页。

 

  (41)汪道昆:《太函集》卷一四《赠方处士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346册,第666页。

 

  (42)汪道昆:《太函集》卷一八《蒲江黄公七十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第17页。

 

  (43)汪道昆:《太函集》卷七七《荆园记》,《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第642页。

 

  (44)汪道昆:《太函集》卷一七《阜成篇》,《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第12页。

 

  (45)张四维:《条麓堂集》卷二七《封修职郎国子监助教原泉任公暨配孺人李氏合葬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51册,第723页。

 

  (46)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272页。

 

  (47)何景明:《何大复集》卷三六《明处士钱公墓志铭》,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627页。

 

  (48)李梦阳:《空同集》卷五六《赠豫斋子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2册,第509-510页。

 

  (49)王慎中:《遵岩集》卷一六《黄梅源翁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4册,第435-436页。

 

  (50)张四维:《条麓堂集》卷二三《贺洛川陈君恩貤荣亲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351册,第638页。

 

  (51)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一〇六《蒋次公墓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3册,第155页。

 

  (52)王世贞:《弇州续稿》卷九三《清溪蒋次公墓志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3册,第342-344页。

 

  (53)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74页。

 

  (54)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114页。

 

  (55)张四维:《条麓堂集》卷二一《海峰王公七十荣归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351册,第600页。

 

  (56)唐顺之:《唐荆川先生集》卷一三《休宁陈氏墓庐记》,王德毅主编:《丛书集成续编》第144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368页。

 

  (57)何景明:《何大复集》卷三六《樊懋昭墓志铭》,第625-626页。

 

  (58)缪昌期:《从野堂存稿》卷五《仰峰王君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73册,第472-473页。

 

  (59)陆深:《俨山集》卷六八《良沙范先生墓志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8册,第436页。

 

  (60)王慎中:《遵岩集》卷一四《封职方主事蔡梅园公墓志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4册,第395-396页。

 

  (61)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七〇《董太公家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2册,第205-206页。

 

  (62)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卷五〇《卓海幢墓表》,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5年版,第876页。

 

  (63)王猷定:《四照堂文集》卷五《贺王锡予寿序》,王德毅主编:《丛书集成续编》第151册,第519页。

 

  (64)顾璘:《息园存稿》文卷三《寿梅南君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3册,第492页。

 

  (65)汪道昆:《太函集》卷三四《潘汀州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第202-203页。

 

  (66)许承尧:《歙事闲谭》卷一八《歙风俗礼教考》,合肥:黄山书社,2001年版,第603页。

 

  (67)沈垚:《落帆楼文集》卷二四《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525册,第664页。

 

  (本文原载于《东岳论丛》2016年第11期)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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