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歌仔戏_非物质文化遗产_传统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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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编号 ⅳ―64 所属地区 福建·厦门

 

  遗产级别 国家级 遗产类别 传统戏剧

 

  申报人/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 申报日期 2006

 

  歌仔戏是以闽南歌仔为基础,吸收梨园戏、北管戏、高甲戏、潮剧、京剧等戏曲的营养形成的闽南方言戏曲剧种。20世纪初,歌仔戏兴于台湾岛内,不久传及厦门,并迅速流布闽南地区和东南亚华侨聚居的地方。

 

  歌仔戏初以一男一女的对唱为主,后发展为有生、旦、丑三行并兼备科、曲、白的成熟戏剧。其生行有小生、老生、文生、武生,旦行有苦旦、正旦,丑行有三花、老婆等脚色。众脚色皆用真嗓演唱,其中以苦旦最具特色。歌仔戏的内容以演唱民间故事为主,剧目有《陈三五娘》、《刘秀复国》、《八仙过海》、《济公传》、《梁山伯与祝英台》等,多强调忠孝节义,一般没有固定剧本,至今仍沿袭以“戏先生”讲戏并分配角色的方式演出。歌仔戏曲多白少,格律自由,在一百多种传统曲调中,既有悠扬高亢的【七字调】、【大调】和【背思调】,又有民谣诉说式的【台湾杂念调】,更有忧郁哀伤的各种哭调。此外,它还吸收了台湾当地的民歌小调和部分戏曲音乐作为补充。歌仔戏的主要伴奏乐器有椰胡、大简弦、京胡、唢呐、单皮鼓、锣、铙钹等,按照表演形式和剧场形态的不同,可分为落地扫歌仔阵、野台歌仔戏、内台歌仔戏等,随着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传媒的兴起,广播歌仔戏、歌仔戏电影及电视歌仔戏等也相继涌现出来。

 

  歌仔戏自诞生后,两岸戏班及艺人演出交流不断,作为海峡两岸人民共同创造共同拥有的宝贵艺术形式,歌仔戏已经成为维系两岸人民精神文化的一条重要纽带。保护和发展歌仔戏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的戏曲文化,推动祖国的和平统一事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受现代文化艺术形式和流行风尚的影响,歌仔戏现在主要只在中老年人中流行,青年人已不再对其感兴趣,这样的现状极大地影响了歌仔戏的生存和传续,需要制定措施加以保护。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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