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元拍得假文物”背后有多少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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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收藏爱好者李先生对记者表示,他在5月28日成都举办的一场拍卖会上,以13万元拍得的“名家墨缘方介堪信札十九帧”无一为真。该拍卖会由国有文化单位四川文物总店和云南典藏拍卖集团公司共同举办。对于赝品,两家均表示自己没有责任,并以保密协议为由,称委托方不可以对外公布。(7月19日中国经济网)

 

  通过与权威部门的正品加以对比可以断定,李先生花13万拍得的“文物”是赝品确凿无疑。然而对此天价赝品,各方面显然都没有了当初“请财神”时的笑脸和热情,而是找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将这块“烫手山芋”扔出去:四川文物总店说是云南典藏拍卖集团主要负责;而云南方面则是既不提供发票,又以霸王条款性质的免责合同做挡箭牌,将责任撇得一干二净。貌似接下来,除了耗时耗力的法律途径,李先生要维权已经别无选择。

 

  尽管两方面给出的理由都理直气壮,但显然,哪方面的说辞都站不住脚。

 

  先说四川文物总店。一场由拍卖行完全可以自行承办的拍卖会,四川文物总店为何要参与进来?既然所有活动由对方主要负责,那四川文物总店在其中到底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是否有意蹭国字号招牌的光,滥用50多年国营历史的公信力做担保,为拍假行为做掩护?既然是共同承办,所得的佣金收入,四川文物总店有没有份额或提成?这些疑问都必须解释清楚。

 

  还有云南典藏拍卖集团,其行为更加经不起推敲。按照拍卖行的说法,其逻辑等同于,我只负责帮别人卖假货,到底谁在卖,对不起我们签有保密协议无可奉告;作为买主,你自己负责对假货的真伪优劣进行鉴别。这显然既不符合商业规则又不合法。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按照文化部2016年3月15日发布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拍卖机构对所拍卖的艺术品负有尽职调查、提供权威可靠的证明材料的法定义务。这说明对信札的真伪进行把关,是拍卖行的职责和义务。

 

  除此之外,更耐人寻味的是,据报道,十九帧造假信札的仿真度极高,到底是谁造出来的?又是通过何种渠道进入正规拍卖市场的?除了假信札,还有没有其他假的文物或艺术品流通在拍卖市场?这不禁令人细思极恐。如果文化执法部门能够切实履行职责,顺藤摸瓜彻查到底,应该不难查出幕后的始作俑者。

 

  事实上,这十九帧假信札,不过是文物拍卖市场赝品泛滥的冰山一角。艺术行业“打假专家”牟建平曾透露:当今书画市场只有两成是真迹,其余八成皆为赝品。一些知名大家的画作作假率更是高达95%.单就制造环节看,一些赝品严重的领域,造假行为已经成为了一项规模化、市场化和公开化的“文化产业”。可想而知,如果文化执法部门再不及时予以遏制,照此发展下去,拍卖市场的公信力还剩几何?想想令人不寒而栗。

 

  规范艺术品拍卖市场,既事关艺术家的创作热情保护,又关乎文物市场的交易秩序。当然,更关系到一些文物爱好者收藏者的切身利益。因为在他们当中,不乏有人是在进行着孤注一掷的投资。因此,最大限度地剔除假货,净化文物交易环境,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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