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四大举措”积极融入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2号)以及葛慧君部长在全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推动全省文物系统积极融入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省文物局出台《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积极融入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全省文物系统,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为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发挥专长、贡献力量。

  一是挖掘文化遗产资源价值,提升礼堂文化内涵。深入挖掘和传播弘扬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传统美德、家风故事、礼仪文化、乡贤文化等各类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融入“乡贤榜”“文化长廊”“家训长廊”“乡村博物馆”等各类农村文化礼堂展陈载体,在丰富提升农村文化礼堂的文化内涵的同时,努力使各级各类农村文化礼堂成为展现文化遗产魅力、宣传文物保护工作、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前沿阵地。

  二是开放利用文物宗祠建筑,开辟文化礼堂场馆。努力提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率。在实施有保护的基础上,努力推动散落在广大农村且处于闲置状态的古宗祠、古民居、古戏台等历史建筑,开辟成为农村文化礼堂等农村群众的公共文化空间,使其在重新焕发活力、展现历史文化魅力的同时,得到更好的保护管理。

  三是延伸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丰富礼堂文化供给。参与农村文化礼堂“大菜单”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博物馆展览、博物馆教育活动、文博创意产品、文物知识讲座、文物保护知识培训、文物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走进文化礼堂,纳入文化礼堂文化服务“大菜单”。整合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如文博单位微信公众号、微信服务号、手机APP等进入农村文化礼堂,引导农民群众关注、关心、关爱文化遗产,丰富农村文化礼堂的文化供给。

  四是推进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提升美丽乡村品位。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中,主动规划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内容。同时,把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与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特色文化村建设结合起来,挖掘发挥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蕴含的优秀历史文化资源,提升村庄文化品位和美丽乡村建设内涵,为建设富有江南气息、古典韵味、田园风光的美丽乡村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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