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吸烟、爬上大足石刻拍照都算违法行为
从6月1日起,我市第一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专项法规——《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今后,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吸烟、刻画“到此一游”、爬上石刻拍照、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和香蜡纸烛等违规行为,都将被依法处理。
《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大足石刻将得到更加严格规范、更加全面细致、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法保护和管理。
大足石刻“五山”都在保护范围之内
《条例》是专门就保护大足石刻拟定的地方性保护法规,大足境内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北山摩崖造像、宝顶山摩崖造像、南山摩崖造像、石篆山摩崖造像和石门山摩崖造像,均适用于《条例》。
《条例》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章,共三十七条,对如何保护管理大足石刻及景区、如何合理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在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防大气污染、文物监测、防火防雷防电措施、文物保护禁止行为、陈列展示、讲解服务、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管理、违反文物管理的法律责任等数十个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爬上石刻拍照情节严重将被处罚
《条例》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文化旅游,并对拍摄文物本体的商业拍摄、利用大足石刻开展活动、旅游讲解服务质量、景区内交通秩序,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等进行了规范。
《条例》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按规定,刻画、涂污、张贴、攀爬、损坏文物或者文物保护设施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在禁止吸烟标志区域内吸烟、在禁止闪光标志区域内闪光拍摄,以及触摸、攀爬设有禁止触摸标志文物的规定,或者在大足石刻其他附属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攀爬、污损,抑或进入景区封闭管理区域的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都将领到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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