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城市眼睛盘活文物古迹
深圳市政府日前制订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深圳市有关文物专家。专家分析,《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文物工作的23条措施,非常必要而给力,打造文物工作的“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必将促进文物大区龙岗乃至深圳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作出贡献。
◆《意见》提出23条保护措施
该专家指出,该《意见》非常必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的必要措施;是解决文物工作难题、推进文物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意见》共分为8部分,共提出保护措施23条。它明确了2020年前文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明确了保护责任;努力解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难题;大力推进博物馆建设;提出了文物合理利用和保障措施。
◆力争到2020年建博物馆超50家
当前龙岗掀起一股“博物馆热”,现有博物馆4家,其中国有博物馆1家、非国有博物馆3家。《意见》提出,到2020年,将逐步建立主体多元、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体系,博物馆数量达到50家以上,努力打造1-2家全国知名的非国有博物馆。
优先发展填补深圳市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或地方文化特点的各类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建设反映各地风情的民俗博物馆。为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意见》提出完善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有关政策等。具体到龙岗来说,则是加快筹建龙岗区博物馆。
◆保护文物让沉睡的古迹“活”起来
龙岗是文物大区,是全市最大的客家文化聚居区,客家人口密集,现存一批历史文化价值高的客家古民居文物,有极具文化底蕴的客家围屋——鹤湖新居等。《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体现岭南特质和深圳历史的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建设。
《意见》强调,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全面梳理馆藏文物,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继续制作、引进高水平的精品展览,不断丰富展陈内容。让“躺”在博物馆的文物、让“沉睡”的古迹都“活”起来。以梅冈世居作为文化产业型试点、兰桂书室作为公共服务型试点,推进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工作。
◆创新工作思路破解产权难题
据文物普查,目前龙岗区有不可移动文物202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区级14处、未定级186处。这些文物是龙岗区最值得珍重的文化遗存,须善加保护。
《意见》指出,产权不够清晰且产权多头的,各区可由辖区内文物所在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文物管理。非国有文物如需修缮和保护性利用,可实施“业主托管+社会资金”“社会组织+业主参与”等方式进行。《意见》要求通过更新规划、激励政策等手段,尊重并保障非国有文物业主权益。
文/图:王林 王颖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摘要)
一、总体要求
文物工作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公益属性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文物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打造文物工作的“深圳质量、深圳标准”,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责权清晰的文物保护体系逐步建立,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完成重点文物保护工程20项以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超过50%;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人管理)完成率达到100%,尚未定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主体多元、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体系逐步建立,博物馆数量达到50家以上,努力打造1-2家全国知名的非国有博物馆。
三、切实落实各方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
(三)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四、加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
(四)完善基础工作。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各区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住房建设部门和辖区政府,全面梳理和确认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属,并与所有人、使用人签订文物保护协议。产权不够清晰且产权多头的,可由文物所在辖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文物管理。非国有文物如需要修缮和保护性利用,可实施“业主托管+社会资金”、“社会组织+业主参与”等方式进行。
(五)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积极推进大万世居、茂盛世居等体现岭南特质和深圳历史的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建设。
(六)做好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对于文物行政部门拟原址保留的非国有文物建筑,通过更新规划、激励政策等手段,尊重并保障非国有文物业主权益,对该区域的更新市场主体给予相应的利益补偿,充分调动非国有文物业主和更新市场主体主动保护文物的积极性。
(七)完善文物认定标准和撤销机制。
(八)加强考古工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属于以下2种情况之一的:用地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属于新建或者扩建道路、桥梁、高速路、地铁、管网等重大线形工程的,土地使用方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向文物行政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和勘探。
五、推进国有博物馆建设
(九)加快博物馆的规划建设。加快筹建龙岗区博物馆。
(十)大力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六、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十一)支持筹办有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优先发展填补我市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或地方文化特点的各类非国有博物馆。鼓励龙头企业举办行业博物馆。发挥我市移民城市特色,鼓励建设反映各地风情的民俗博物馆。鼓励各区建设非国有博物馆聚集区,鼓励收藏家建设非国有博物馆。
(十二)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力度。
(十三)鼓励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馆舍。鼓励利用古村落、古建筑、景点景区开设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利用具有改革开放历史内涵的各类建筑,开设以改革开放为主题的非国有博物馆。
(十四)推动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化发展。努力打造1-2家全国知名的非国有博物馆。
七、稳步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十五)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十六)加大创意产品开发力度。(十七)鼓励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先行。
(十八)推进文博系统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贸易。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和项目合作。
八、完善保障机制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落实保障经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十一)加强文物巡查和执法。各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会同文物行政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文物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二)加强科技支撑。
(二十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文物法规、保护理念和保护成果的宣传推广,使文物工作深入人心,努力形成文物保护工作人人关心、文物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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