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暨夏季文物消防检查行动稳步推进
近日,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半年(2017年4月—9月)的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
湖南省文物局迅速落实,为确保排查行动取得成效,结合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夏季消防检查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湖南省文物局、公安厅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工作机制”以及“湖南省文物局、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物消防安全管理联合工作机制”的作用,整合文物、公安、消防力量,与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开展“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暨夏季文物消防检查行动(以下简称“检查行动”)”,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检查行动”成立由湖南省文化厅厅长任组长,湖南省文化厅副厅长(兼省文物局局长)、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任副组长,湖南省文物局副局长、湖南省公安刑侦总队总队长与副总队长、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与副部长任成员的高规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湖南省文物公安联合办公室”和“湖南省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承担具体工作职能。实施方案明确设立三个督导小组,分别由湖南省文物局副局长、湖南省公安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担任组长,每组将由湖南省文物局、湖南省公安刑侦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分别派员,对各地各单位文物安全排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导。实施方案还明确,湖南省文物局将不定期通报湖南省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约谈地方人民政府,并严肃追责。
同时,为稳步推进检查行动,增强文物业务常识,5月11日—12日,湖南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与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一起召开会议,开展业务学习,研讨检查行动的具体实施。通过学习研讨,确定今后将使文物业务知识的学习常态化,不断提高文物安全检查的水平和能力,会议还对检查行动的具体安排进行研究部署。
下一步,湖南省文物局将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联合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各地随机督查工作落实情况。(湖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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