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互联网+中华文明”部分)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7〕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挖掘和拓展文物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时代精神,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更好地传播中华文明,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互联网+中华文明”部分)的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初步构建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基本形成授权经营、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规范;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融合型文化产品和品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博文化企业;初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开放协作、创新活跃的业态环境,扩展文物资源的社会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促进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

  依托文物信息资源,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深度融合,丰富文化供给、促进文化消费,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内容、产品、渠道、消费全链条设计,进一步发挥文物在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作用。重点支持文物素材创新再造,充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对具有代表性的文物资源进行开发,在教育、旅游、影视、动漫、设计等行业开展应用推广。支持社会力量与文博单位深度合作发展融合型文化产品。支持围绕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等重要元素,借助先进科技手段,以智能终端平台或现场展示平台为承载,展示文物数字化系列产品,让文物“活起来”。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二)申请项目应体现正确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符合《“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和主要内容,具有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鼓励企业与企业,或与文博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个企业集团只能申报2个项目(含企业集团下属企业项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申报须经企业集团审核并出具推荐函。

  (四)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申报,或向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五)申报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请文件共同申报方式。按照申报程序向国家文物局报送纸质项目申请文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中列明的方向,按照指南支持方向的目标任务与考核指标,自拟题目申报。

  2.按照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文件请按照清单顺序装订(一式五份),并在封面和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可在2017年5月8日后,登录地址:202.41.241.136,通过网络申报(所有单位均须重新注册);

  2.网络申报成功,打印申报文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五份申报文件加盖公章,寄送至本通知邮寄地址;

  3.国家文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进入名单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规定的申报程序,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5月15日。(网络申报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质申报以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张亚娟 010-56792029

  国家文物局科技司 吴 寒 010-56792100

  仇 岩 010-84849851

  (二)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科技司(邮编100009)   吴寒 收(010-56792100)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指南

  2.报材料清单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项目基本信息表

  5.项目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

  国家文物局

  2017年5月5日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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