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部署落实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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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文物局下发通知,决定于4月至9月开展为期半年的“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重点排查各级各类文物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地方文物部门文物保护监督和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文物安全应急预案、事故处置及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情况。
江苏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迅速部署落实,第一时间在全省范围转发该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汲取近期一系列文物被盗案的教训,将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作为当前首要任务;主要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亲力亲为组织推进,细化步骤,责任到位;进一步推动当地党委、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堵住监管漏洞,遏制文物犯罪,切实解决文物安保突出问题,筑牢文物安全防范底线。
江苏省文化厅和省文物局还对文物安全机制建设作出安排。要求全省各级各类文物单位认真排查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开展检查巡查,建立文物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以及重大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制度;增强安全事故预警能力,分析评估和掌握本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前做好针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极端天气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立足于实战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国土、气象等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科学有效的文物安全联动机制和文物防灾减灾预警联动机制,提高重大地质、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为确保此项行动扎实开展、按期完成、取得实效,江苏在部署推进时提出了明确的进度要求和问责措施。近期,省文化厅和省文物局将联合省公安、消防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省文物安全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凡不按要求组织部署和没有按时完成大排查行动的地区和单位,或者虚报、瞒报工作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予以追责。对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决策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造成文物损失的,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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