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文物督发〔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刻汲取十三陵思陵石刻文物被盗案、清东陵景妃园寝被盗案和昭西陵石刻文物被盗案的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堵住监管漏洞,遏制文物犯罪,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文物局决定于4月至9月开展为期半年的“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

  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排查范围和重点为:各级各类文物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地方文物部门文物保护监督和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置,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情况。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和调查排查表,统一部署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及文物收藏单位对文物安全状况开展排查摸底。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梳理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挂牌跟踪督办。各地要及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验收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5月底前,将《省市县文物安全监管情况调查表》、《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安全状况排查表》报国家文物局;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并将本行政区域内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制度完善和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报国家文物局;8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国家文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排查摸底、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察,并于9月底前形成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工作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作为当前首要任务,进一步推动党委、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严格整改,务求实效,切实解决“管理单位隐瞒不报,主管部门毫不知情”,“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严”等文物安保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文物安全工作能力和防范水平,确保文物安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联 系 人:国家文物局督察司  刘大明  刘昊

  联系电话:010-56792061,56792132(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2.省市县文物安全监管情况调查表

  3.文物单位安全状况排查表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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