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桂黔三省区签约 建立文物执法区域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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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湘桂黔文物执法区域协作签约仪式在长沙举行,标志着湘桂黔三省区文物执法区域协作机制正式建立。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维杰, 湖南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陈远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自治区文物局局长顾航,贵州省文物局副局长张勇出席。

 

  刘铭威表示,“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重点推广文物执法协作片区新模式。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责任落实,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执法地位,坚持预防为主,监管视角前移,要加强业务学习,实现精准执法。

 

  张维杰介绍了近年来湖南省法制建设和文物执法工作情况,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赵剑代表湖南省文物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介绍了湖南省文物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情况。

 

  陈远平介绍,近年来,湖南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统筹的大保护大利用理念,湖南省文物事业发展稳中有进,成绩喜人。特别是在文物执法和文物安全工作领域,积极探索,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巡查体系,率先将国有文物安全纳入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顾航、张勇分别代表本省文物行政部门就开展文物执法区域协作发言。

 

  根据协议安排,湘桂黔通过建立文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文物行政执法联络组的形式开展交流合作。联席会议定期由三方轮流召集,通过分析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形势,研究确定文物行政执法合作计划,完善文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总结区域执法成果。联络组由三省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执法督察的业务处室组成,具体负责合作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事项。

 

  签约仪式后,还举办了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湘桂黔执法协作片区)培训班,三省区文物行政部门执法人员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湘桂黔文物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机制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国家文物局部署下,由湖南、广西、贵州文物行政部门共同决定建立。此举旨在通过共搭平台,在规范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培训交流、信息共享、示范创新等内容,深入开展合作和协作,共享资源,共谋发展,共同推进三方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 (湖南省文物局)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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