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物安全"加锁" 文物保护将终身追责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规定,我省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根据办法,以前群众“义务守护文物”的行为有望“转正”,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新型的文物保护员制度,由政府给予适当报酬或补贴,或设置政府买单的“公益性岗位”。涉及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应通过预约参观、错峰参观等方式调节旅游旺季的游客人数,定期对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开展评估,确保文物安全。

 

  根据办法要求,我省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造成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涉及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的施工,不得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造成影响或者破坏。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如果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规定上报,或者隐瞒、谎报、拖延报告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小萌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