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认养”文物建筑受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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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光明日报》报道,近日,山西省政府网站公布了相关方案,鼓励社会力量认领认养文物建筑,解决文物利用不足和利用不当并存的问题。方案介绍了9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措施,并提到申请者需签订认领认养协议,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认领认养者使用权、经营权。目前,山西公布了第一批供选认养的项目名单,共列入宋、金、元、明、清、民国等时期的252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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