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物普查发〔2017〕7号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相关部门:

  2012年至2016年,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全国成立3600个普查机构,投入10.7万名普查人员、12.4亿元经费,调查102万家国有单位,全面加强文物认定和登记,新发现一大批重要文物,健全国家文物资源管理机制,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任务,为我国文物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普查实施五年来,全国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牢记使命、恪尽职守、不畏艰难、无私奉献,按时、高效完成了可移动文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精神风貌高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文物工作树立了楷模。为弘扬其忠于职守、开拓创新、为国奉献的崇高精神,经报国务院审批,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各地可移动文物普查机构认真评选、层层推荐和逐级公示,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文物局决定,授予首都博物馆等80个单位“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薛俭等80名同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再立新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参加普查的有关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记文化遗产保护光荣使命,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优异成绩,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建设文化遗产强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名单

  2.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代章)

  2017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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