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被拆除 追责力度要与过错程度相匹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文物建筑于去年遭拆除一事,终于迎来后续进展。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案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该案涉案人员被依法追责。犯罪嫌疑人常某已被双城区公安局逮捕,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中新社)
根据通报,直接参与这次拆迁的拆迁公司负责人常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包括双城区区长在内的多名当地行政部门负责人,也被分别处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撤职等在内的行政处分。此外,国家文物局还责令双城区做好被毁文物建筑的恢复重建工作。至少看起来,这似乎已经是可堪“负责任”的交代了。
然而,细究起来,该事件仍有疑问待解,追责是否真的到位了,也不无可商榷之处。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2015年11月,双城区政府曾对外发布决定,通告中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建筑不在征收范围,禁止拆除。由此看来,7处文物建筑最终被拆,似乎完全是属于拆迁公司方面的“擅自之为”,政府方面的责任,可能只是监管上的疏忽。
可问题在于,为何双城区政府在2015年发布禁止拆除文物建筑的通告后,又分别于2016年3月和4月,两次向哈尔滨市文广新局申请拆除该7处不可移动文物?双城区政府的这一态度转变,到底出于怎样的原因?而同一年的6月20日,哈尔滨市文广新局复函双城区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原址保护或迁移保护,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拆除。但仅仅5天后,7处不可移动文物即被拆除。那么,拆迁公司违背规定“擅自拆除”,是否有地方政府方面的授权?由最初禁止拆除,到申请拆除,再到拆迁公司违规拆除,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双城区政府在其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双城区政府就对文物建筑的态度发生“逆转”,并两次申请拆除,而拆除的时间又与哈尔滨市文广新局复函的时间如此接近,不得不让人联想。对此,相关部门,恐怕要作进一步的调查,才能打消外界的这一疑虑。这既直接关系到当地政府方面到底要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更事关整个文物被强拆事件的真相。
退一步来讲,即便当地政府在整个事件中只是监管不力,目前的追责力度,也难以与事件的严重程度相匹配。若文物被毁,追责力度如此之轻,就很难指望地方政府真的把文物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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