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的通知
2017-03-24 22:56:52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文物保函〔2017〕51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国家文物局拟于2017年组织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
本次评估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具体实施。
二、评估对象
国家文物局公布的24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附件1)。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旨在对24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014年至2016年的运行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并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分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政策施行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后续政策完善的相关建议。
四、评估方式
1. 本次评估采取资料评估、现场评估与调研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2. 对2010年挂牌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仅开展资料评估,对2013年获批挂牌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同时开展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
3. 现场评估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试行)》(附件2)为依据。
五、相关要求
1.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和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应提高认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次评估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2.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应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协助我局做好现场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应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试行)》要求,认真填写2014、2015和2016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年度运营报告》,及时组织开展游客和周边社区成员满意度调查,并撰写《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经济社会影响报告》(附件3)。上述报告、调查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应经相应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核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寄至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王学荣收(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北大街27号,邮编100009)
4. 上述所提及的报告及调查表范本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www.sach.gov.cn)的通知栏中下载。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王 彬,联系电话:18601278427;电子邮箱:104751520@qq.com.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王学荣,联系电话:18910987185;电子邮箱:1398660887@qq.com.
王刃余,联系电话:13718722119;电子邮箱:115867498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24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
2.《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试行)》及其附件
3.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经济社会影响报告》编写要求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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