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7家文化文物单位试点文创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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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座谈会3月10日在南京博物院举行,江苏37家国有文化文物单位被列为文创开发试点单位。

 

  2016年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重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开展试点。允许试点单位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试点期限为两年。

 

  据介绍,此次试点单位包括南京博物院、南京图书馆、江苏省美术馆和南京古生物博物馆等省直单位和南京市博物总馆、苏州博物馆等市属单位,以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苏州碑刻博物馆、茅山新四军纪念馆等专题场馆。在确保国有文化文物单位公益属性的前提下,要求试点单位推出更多原创性展览、社会教育活动和文化衍生产品,并可以采取合作、授权、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从事文创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公共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社会教育以及继续投入文创产品开发,并探索提取部分结余资金用于文创人员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形成激励机制。同时,要求试点单位将文创开发与创意设计、旅游、演艺、影视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培育一批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创品牌和若干骨干文创开发示范单位,形成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在全省逐步推广。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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