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自家老房 竟差点摊上故意损毁文物罪
2016-12-18 21:15:26 来源:温州晚报 已浏览次

资料图
住在“文物”建筑里,看似令人羡慕,却也会遇到一些令人尴尬的事情。永嘉人陈某因擅自修缮已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自家“文物”建筑,摊上了故意损毁文物罪。近日,永嘉县检察院公诉科对陈某故意损毁文物案召开听证会。
陈某的老宅座落于永嘉县岩头镇芙蓉古村内,2006年,芙蓉古建筑群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房屋因年久失修而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求,陈某反映情况无果后,擅自进行了修缮,导致建筑主体受到一定程度的损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他修了一下自家的老房子 结果差点摊上故意损毁文物罪
经办检察官表示,文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见证,是国家特殊的、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是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永嘉文物资源丰富,有多处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在实际中,对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对私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却存在诸多难题。犯罪嫌疑人陈某故意损毁文物案就是在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中诞生的悲剧。文物遭到损毁的确令人心痛,但陈某行使物权的迫切需求与不完善的文物修缮制度之间的矛盾,却是本案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历经多次修改,尽管逐步完善了民间文物收藏管理制度,允许私人收藏的文物依法流通等,但在许多方面,仍更多地强调管理,其对由文物权属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的规定与《物权法》中物权绝对等原则有所脱节,这也给如何保护私有文物带来现实的难题。经办检察官称,正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永嘉县检察院对陈某拟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听证审查,广泛听取意见。
记者了解到,人大代表、检察院特约人员、犯罪嫌疑人陈某等参与听证会。会上,陈某表达了自己的疑惑,自己家的房子,为什么修不得?现场,经办检察官也对其释法说理。
岩头镇党委委员朱建平作为特邀人员,简要介绍了当前岩头镇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及对私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的困境。他建议,今后在文物申报、产权置换、修缮审批程序等方面完善制度。
与会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案件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意见后,对案件事实、处理以及当前文物保护政策展开激烈讨论,最终经过评议,同意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经过评议,听证员代表、县政协委员、检察院特约人员郑阳用“于法不容、于情不忍”总结听证意见,他指出损毁文物触犯刑法,但所有人为居住而进行修缮于情合理,检察机关人性化司法,对陈某作不起诉处理既能起到警示作用,又能达到良好社会效果,同时也建议检察机关能以本案为契机加强宣传力度,以案释法,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