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托管” 要“前途”还是“钱途”?
一说起岳阳楼,自然就会让人想到北宋文学家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以及千古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不过最近,让人“忧”的不是“居庙堂之高”,也不是“处江湖之远”,而是有报道说,岳阳楼景区正被一家企业承包经营,遂引发了“岳阳楼被卖了”、“岳阳楼被托管”的质疑和担忧,甚至有景区的工作人员说,目前景区由“公家”管理经营良好,想不通为何要被“托管”。
且不说“公家”管理经营好文物古迹的责任和能力,也不说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单说大家最关心的一条——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人们心中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岳阳楼被“托管”后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既然有此动议,承包方和转让方自然认为自己能够做到,且会找各种理由,做各种承诺,好让大家相信岳阳楼的“明天会更好”。但是揆诸现实,很多“托管”的未来还真的就像一场梦。1999年至2003年间,湖南芙蓉镇三个景区曾先后许可给外地公司开发经营,但最终以经营权被收回而告终;山西大同市云冈石窟也曾以5亿元的价格托管给锦绣中华,但5年的合作协议未满1年就悄悄终止……很多文物古迹的“托管”都“不得善终”。
照理说,引入市场力量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如果管理得当、监管得力,既能够减轻政府部门压力,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又能够有效保护文化遗产,自然皆大欢喜。但文化资源旅游开发是把双刃剑,保护和“开发”本来就有些“同床异梦”,过度“开发”导致文物、遗迹破坏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张家界武陵源曾修建所谓“宾馆城”、“天下第一梯”、“天上街市”,近乎遍体鳞伤;武当山古建筑群曾转让给私立武术学校,因监管失察导致大火……
对于文化遗产,历来要么是政府主导管理,要么是商业公司主导开发经营,近年来,所谓的“市场化”、“承包经营权”的做法渐成一时之选。据说是首开国内旅游景区“委托经营”之先河的湖南凤凰,2001年以9.36亿元出售凤凰县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但如今凤凰古城哪还有半点沈从文笔下的那种静谧感?倒是“生意”、“经营”的氛围浓厚得无以复加。企业承包经营,势必以经济效益为第一追求,如果托管的目标不是遗产保护而是遗产过度开发、过度经营,再加上缺少完善的制度机制和切实的管理监督,那么老祖宗留下的这点遗产,就可能会逐渐断送。
数百年、数千年积淀的宝贵历史文化财富,是否应该成为个别公司经营工具的争议暂且不论,名胜古迹的公益属性本来就应该排斥牟利行为也按下不表,其实过往种种“托管”案例已经一再警示我们,商业资本的逐利倾向本就与文物古迹的保护责任和公益属性背道而驰。面对前车之鉴,人们对岳阳楼的“托管”之忧并非空穴来风,有关方面能否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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