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9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对“十三五”江苏文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确保江苏文物工作继续保持前列,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江苏实际、走在全国前列的文物保护利用路子。

  《意见》明确了下一阶段全省文物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深入挖掘、系统阐明并发挥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江苏省情、走在全国前列的文物保护利用路子,为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主要目标包括: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中的作用,显著改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状况,持续提升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研究展示水平,不断拓展文物合理利用的科学途径,切实加强文物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管理体制机制。到2020年,形成更加科学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丰富的文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的文博创意产业体系,更加有效的文物安全和法治保障体系,更加完备的文物工作支撑体系;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各100个以上,实施100个红色遗产、名人故居维修保护与展示提升项目,培育100个博物馆教育品牌项目,确保世界文化遗产预备项目遗产点中文物保护单位完好率和市、县(市)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成率均达100%.

  主要任务有3个方面:一是夯实文物保护各项基础工作。包括规范文物资源基础管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做好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强化文物安全防护;二是推进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包括发挥社会教育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展文物相关产业、扩大文物交流合作;三是健全文物行政执法体系。包括完善法规规章、加大普法宣传、加强文物执法、强化执法督察。《意见》提出了5项保障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各方责任,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四是加大政策扶持,五是鼓励社会参与。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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