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利用必须三“箭”齐发
2016-10-09 10:54:58 作者:王红星 来源:中国文物报 已浏览次
变堵为疏的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由单一的文物保护工程,演进为推动城市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文化工程,从仅靠文物工作者孤军奋战的行业行为,提升为得到社会广泛理解和参与的社会文化公益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但是,反思近年来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工作实践,发现有两个极端的不良倾向值得注意:一是对遗址本体的保护展示,贯彻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真实性、完整性”的原则,却忽略了相关文化遗产解说项目的观赏性,造成“有说道,没看头”的尴尬局面,缺乏游客吸引力。二是“挂羊头,卖狗肉”,对大遗址本体进行旅游开发,“破坏真古董,建造假古董”。
须知,成功的大遗址保护利用必须三箭齐发,齐头并进:一是有符合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原则的遗址本体保护与展示项目;二是有游客喜闻乐见与符合旅游产品规律的文化遗产解说项目;三是有能够富及民生的遗产地品牌与文化遗产创意产业集群。
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我们保护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类利用文化遗产的代际传承,永续利用。因此,对大遗址本体应以保护为主,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大遗址展示利用的目的,是让游客身临其境,体验过去某一历史阶段和某一地区,社会、经济、文化、自然环境的即时状貌,追忆历史,了解古代文化的兴衰,寄托怀古情思,感悟人生,进而打造遗产地品牌,增强遗产地的吸引力。因此,遗址本体不是旅游产品打造的重点,投入不宜过大。其文化遗产的公益性特性,决定了这一部分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如果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则不可避免的失去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动权。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经几代考古工作者八十余年的努力,在基本搞清了殷墟的范围、布局,以及文化内涵的基础上,依靠考古发掘单位作展示方案,其遵循科学性、客观性、通俗性、可逆性的原则,较好的体现了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应是遗址本体保护利用的成功范例。
文化遗产资源本身最大特点是时过境迁,往日辉煌的原地建筑早已消失,文化载体很不完整,虽然蕴含巨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但是审美性并不高,游客可感知性、体验性较差,开发难度较大,层次单一等等因素,决定了其不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旅游需求,缺乏旅游产品的吸引力。针对此,可以引进社会资金,在遗址本体之外利用文化遗产元素,围绕文化遗产解说,依照旅游产品形成的规律,建设“新、奇、特、异”的旅游项目,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需要。这种旅游项目必须围绕文化遗产的解说来进行,如果建设与遗址本体无关的旅游项目,就会误导游客,产生导向性错误,损伤遗产地的品牌价值。2013年,由“印象”系列创作者王潮歌与樊跃共同参与设计,中国第一部大型室内情景体验剧《又见平遥》剧场,在平遥古城旁落成。剧场以黄土和瓦作为主要语汇,融传统与现代于一体,与拥有两千年历史的平遥古城遥相呼应。《又见平遥》讲述的是,平遥城票号东家赵易硕抵尽家产,用自己以及232名镖师的生命为代价,从沙俄保回了分号王掌柜一条血脉的故事。该剧以山西历史文化,晋商特色,民族特色,山西人、事、物为表演主题,通过情境实演形式,全方位展现山西、晋中、平遥古城厚重深邃的历史文化,以及平遥古城最鼎盛时期商业活动的繁华景象,反映平遥人的仁德,山西人的仗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整个项目区成为平遥传统文化遗产解说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深受游客欢迎。 这种游客喜闻乐见的旅游产品,既较好的解说了文化遗产,又较好的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传承、利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不能仅限于文物复、仿制品,还应包括根据文化遗产因素创作的戏曲、影视剧、动漫、工艺品,甚至碗筷衣物等生活实用品。笔者曾在荷兰梵高博物馆看到,馆方利用梵高名画《向日葵》,不仅出售仿制油画、明信片、日历,还利用《向日葵》图案,制作出《向日葵》系列产品:衬衣、领带、手袋、雨伞、床单、被面,甚至学生用的练习本、铅笔也印有《向日葵》图案,非常受消费者欢迎。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在进行大遗址的环境整治过程中,有意识地逐步恢复当时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系统,使其成为文化遗产解说的组成部分,同时利用文化遗产的若干文化元素(符号),大胆创新,创作出既有本地遗产文化特点,又适应不同人群需要、涵盖各类生活用途的创意系列产品,必然会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应有意识的加大对遗产地居民的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文化遗产地品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文化遗产创意产业链的建设,使其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带动遗产地居民就业,促进民生发展。
大遗址本体保护、展示项目,文化遗产解说项目,文化遗产创意产业项目,是大遗址保护利用中各有侧重的三大板块,缺一不可。如果将上述三大板块列入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统一规划,在实施阶段三“箭”齐发,齐头并进,大遗址保护利用才能利国利民,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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