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遭疯抢,谁人之过?
2016-09-28 13:27:35 作者:高山 来源:河北新闻网 已浏览次
“今天来捡的人少了,也很难找到了。”9月25日下午,歙县杞梓里镇副镇长叶青说,前两天,最多时有几十人在乱石堆里翻找东西,还有很多人开车过来。原来,9月22日,杞梓里镇小源村滩培组实施水土保持项目时,村民在一堆石块下发现大量唐宋时期的古铜币,之后便引来很多人翻石头找古币。(9月26日 人民网)
每当有文物出土都会有当地村民哄抢的事件发生,甚至还会吸引文物贩子现场收购。陕西挖出仰韶文化遗址,出土文物遭哄抢;宋朝古钱币出土遭哄抢,文物贩子现场收购;常州武进发现古墓,女尸被毁文物遭村民哄抢;河北一清代古墓群被人破坏,地下文物遭哄抢;乐平发现南宋夫妻豪华合葬墓,文物遭哄抢;甘肃一汉代古墓刚刚挖出文物就遭村民哄抢……
“穿越”千百年依然保存完好的古人遗迹,在即将再次呈现给世人的时候,却因村民哄抢而毁坏殆尽,甚至有些墓穴被翻的尸骨凌乱,难以辨别身份,实在令人扼腕痛惜。且不说墓穴被毁伤了古人的尊严,文化遗迹被毁让我们难寻昔日之文明是当代之惋惜。文物遭哄抢,难道仅仅是村民愚昧?
文物保护意识欠缺。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文物保护法都有规定:地下埋藏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村民文物的重要性并不知晓,只知道挖出来的东西是古董,可以卖个好价钱,于是争相哄抢。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这个民族的共同文化遗产,其对于国家和民族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一旦流失或被毁,我们都将成为历史罪人。对此有关部门和媒体应该加强宣传和引导,让更多人认识到文物的价值,了解保护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破坏文物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薄奖重罚,寒了群众的心。陕西李磊捡到距今约有3000年历史的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拒绝别人十多万的购买上交国家,却仅获500元奖励。更为尴尬的是,上交或能薄奖,不上交却肯定重罚。根据《文物法》规定,李磊如果将这把剑据为己有,可能会构成犯罪,至少会被罚5000元。“哪怕是刀架在脖子上,也不上交了,如果犯罪,那我就把它扔了”,李磊事后的一句感慨再次说明,偏少的奖励打击了公众上交文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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